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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158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0
乙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後段之收回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張陳美玉所取得如附表二所示之未扣案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張陳美玉所取得如附表二所示之未扣案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偽造之「O絨萍」,「O庭華」,「O絨婷」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肆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緩刑肆年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玖萬壹仟貳佰參拾伍元沒收
未扣案「聘書」上偽造之「O佩歆」署押壹枚及未扣案「聘書」上偽造之「O伯彥」署押壹枚,均沒收之
O伯彥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緩刑貳年
O信雄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緩刑貳年
O玉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偽造之「郭素雲」印章壹顆,於結婚書約上證人簽名欄位之偽造之「郭素雲」署押壹枚及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本件免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轉讓契約書」上偽造之「張月娥」署押貳個均沒收
乙OO共同行使冒領之戶口名簿而提出護照申請,處有期徒刑參月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乙OO,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股東未實際繳納股款而以申請文件表明已收足罪,均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遺棄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外患罪
贓物罪
偽造貨幣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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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8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4 | |
洗錢防制法 | 26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9 | |
藥事法 | 16 | |
森林法 | 12 | |
著作權法 | 7 | |
商標法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水土保持法 | 5 | |
證券交易法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政府採購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3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3 | |
銀行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建築法 | 2 | |
醫療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