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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12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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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9
原判決撤銷
戊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O佐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18000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丁○○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撤銷
丙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其餘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0000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3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6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9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2000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5000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晴薇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1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欽明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靖雯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樹鈺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信學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6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9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允明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5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8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1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芊樺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丁OO被訴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免訴
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扣案附表二編號10所示以乙OO,永益開發有限公司為共同發票人本票上之永益開發有限公司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江玉枝」,「永益開發有限公司」之印文及署名(詳如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偽造之「江玉枝」,「永益開發有限公司」印章各壹枚均沒收之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3000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O正忠均無罪
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扣案附表二編號10所示以乙OO,永益開發有限公司為共同發票人本票上之永益開發有限公司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江玉枝」,「永益開發有限公司」之印文及署名(詳如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偽造之「江玉枝」,「永益開發有限公司」印章各壹枚均沒收之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3000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O正忠均無罪
乙OO,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均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秘密罪
贓物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遺棄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農工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投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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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61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7 | |
| 商業會計法 | 11 | |
| 洗錢防制法 | 11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0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 藥事法 | 9 | |
| 性騷擾防治法 | 7 | |
| 水土保持法 | 6 | |
| 稅捐稽徵法 | 6 | |
| 著作權法 | 5 |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 商標法 | 5 |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 公司法 | 3 |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 證券交易法 | 2 | |
| 戶籍法 | 2 |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 醫療法 | 1 |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 動物保護法 | 1 |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 就業服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