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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2143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公文書上偽造之「檢察官侯名皇」印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公文書上偽造之「檢察官侯名皇」印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上訴駁回
乙OO犯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行使變造準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伍年,應於緩刑期間內依丙OO與告訴人何中揚於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訂立之和解書所載條件,向告訴人何中揚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偽造公印文共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附表一編號3至4所示偽造公印文共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柒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附表一編號5至6所示偽造公印文共貳枚,均沒收之;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柒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貨幣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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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56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3 | |
洗錢防制法 | 4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5 | |
森林法 | 2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2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3 | |
藥事法 | 17 | |
商標法 | 13 | |
著作權法 | 11 | |
性騷擾防治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陸海空軍刑法 | 7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懲治走私條例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醫療法 | 3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3 | |
公司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就業服務法 | 2 | |
醫師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律師法 | 1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A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戶籍法 | 1 | |
保險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民用航空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