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10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93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43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被訴毀損部分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O金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套壹個,均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關於丙○○部分撤銷
丙○○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上訴駁回
乙OO攜帶兇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侵入住宅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球棒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宣告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壹仟元及香水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共貳罪,各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被訴毀損部份,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被訴恐嚇罪部分,無罪,被訴毀損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戊OO,己OO,庚OO均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附表編號2所示之二罪,各處該編號主文欄所載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被訴毀損部分(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犯行)不受理
32000,34000被訴毀損部分(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三日犯行),均不受理
37000,38000,40000,41000,42000被訴傷害部分,均不受理
43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7000犯非法持有子彈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非制式子彈共拾壹顆,均沒收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000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0000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1000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8000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致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老虎鉗壹支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O章硯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偽證及誣告罪
贓物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瀆職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鴉片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549 | |
洗錢防制法 | 3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9 | |
藥事法 | 2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5 | |
商標法 | 12 | |
貪污治罪條例 | 1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1 | |
銀行法 | 10 | |
政府採購法 | 9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森林法 | 6 | |
稅捐稽徵法 | 5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5 | |
著作權法 | 4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菸酒管理法 | 4 | |
公司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醫療法 | 1 | |
戶籍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植物防疫檢疫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