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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93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32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攜帶兇器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避雷針銅線(總長度伍拾公尺)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電瓶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無罪部分,均撤銷
丁OO共同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壹,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宣告之主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貳,扣案螺絲起子壹組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十八,編號十九,編號二一,編號二二及附表二編號一「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辛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壬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5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7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8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5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7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宣告之主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貳,扣案螺絲起子壹組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十八,編號十九,編號二一,編號二二及附表二編號一「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辛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壬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5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7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8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5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7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壹,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宣告之主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貳,扣案螺絲起子壹組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十八,編號十九,編號二一,編號二二及附表二編號一「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辛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壬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5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7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8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5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7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壹,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宣告之主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貳,扣案螺絲起子壹組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十八,編號十九,編號二一,編號二二及附表二編號一「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辛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壬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5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7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8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5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7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老虎鉗壹把及螺絲起子壹把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金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套壹個,均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攜帶兇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侵入住宅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瓶壹個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扣案之尖嘴鉗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貳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宣告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壹仟元及香水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翡翠肆座,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攜帶兇器侵入住宅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柒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剪刀,檳榔刀及手電筒各壹支及白色手套壹雙均沒收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鉗子壹支,螺絲起子貳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老虎鉗壹把沒收
乙OO犯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電線貳捆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拾壹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一編號9,11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編號4至8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附表一編號1至3,10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壬OO轉讓禁藥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9000轉讓禁藥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10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1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2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3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15000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拾壹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一編號9,11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編號4至8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附表一編號1至3,10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壬OO轉讓禁藥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9000轉讓禁藥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10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1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2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3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15000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
戊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鋤頭、鋸子各壹把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潘郎君、葉勝財連帶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鋤頭、鋸子各壹把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潘郎君、葉勝財連帶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七里香貳拾伍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鋤頭、鋸子各壹把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潘郎君、葉勝財連帶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戊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鋤頭、鋸子各壹把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陳艮生、葉勝財連帶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鋤頭、鋸子各壹把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陳艮生、葉勝財連帶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鋤頭、鋸子各壹把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陳艮生、葉勝財連帶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油壓剪壹把及鐵絲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偽證及誣告罪
贓物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瀆職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鴉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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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549 | |
洗錢防制法 | 3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9 | |
藥事法 | 2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5 | |
商標法 | 12 | |
貪污治罪條例 | 1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1 | |
銀行法 | 10 | |
政府採購法 | 9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森林法 | 6 | |
稅捐稽徵法 | 5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5 | |
著作權法 | 4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菸酒管理法 | 4 | |
公司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醫療法 | 1 | |
戶籍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植物防疫檢疫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