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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521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07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2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21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17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17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9
第284條 傷害罪 7
第287條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4
第277條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2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54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4
第320條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2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6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壹仟陸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壹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壹仟陸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壹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壹仟陸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壹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壹仟陸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壹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3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8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6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0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8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4項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4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4
第349條 贓物罪 2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7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2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1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第160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偽造貨幣罪
第196條第2項 偽造貨幣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4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6
森林法10
藥事法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6
洗錢防制法6
陸海空軍刑法5
著作權法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4
廢棄物清理法3
懲治走私條例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區域計畫法2
商標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5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後段 罰則 1
A1
A 妨害性自主罪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
第86條第1項 附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