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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21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壹仟陸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壹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壹仟陸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壹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壹仟陸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壹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壹仟陸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壹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貨幣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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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6 | |
森林法 | 10 | |
藥事法 | 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6 | |
洗錢防制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著作權法 | 4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商標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A | 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