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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7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如起訴書附表各編號刷卡金額欄所示各次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丙OO如附表所列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在金飾買入登記簿上偽造之「朱亭臻」署名壹枚沒收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壹仟貳佰元,金戒指貳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以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以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持謝世新台北富邦銀行帳戶提款卡盜領新臺幣壹萬玖仟元部分無罪
9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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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8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7 | |
森林法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銀行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6 | |
戶籍法 | 5 | |
證券交易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商標法 | 2 | |
藥事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洗錢防制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