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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70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52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8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4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2
第174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39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24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16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3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9
第284條 傷害罪 8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6
第287條 傷害罪 5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59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1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5
第320條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第6款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2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3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8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如起訴書附表各編號刷卡金額欄所示各次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所示消費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上偽造之「鄭雯玲」簽名壹枚,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所示消費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上偽造之「鄭雯玲」簽名壹枚,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所示消費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上偽造之「鄭雯玲」簽名壹枚,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之偽造之中華民國居留證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各壹張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拾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誣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所犯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所示刑事告訴狀上偽造之「遭冒名人」署名貳拾參枚及印文壹枚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參枚,「檢察官黃敏昌」之普通印文伍枚均沒收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玖仟玖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在金飾買入登記簿上偽造之「朱亭臻」署名壹枚沒收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壹仟貳佰元,金戒指貳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以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以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持謝世新台北富邦銀行帳戶提款卡盜領新臺幣壹萬玖仟元部分無罪
9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偽造車牌號碼0000-00號車牌貳面均沒收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編號1至8「罪名,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8「罪名,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又犯如附表編號9至11「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9至11「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林玟妤」之署押壹枚,沒收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林玟妤」之署押壹枚,沒收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林玟妤」之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六所示偽造之「蘇○○」署押柒枚、偽刻之「蘇○○」印章壹顆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行動電話壹支(廠牌:NOKIA、型號:NOKIA3)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各罪,共壹拾柒罪,分別處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即原起訴書附表編號十)無罪
戊OO行使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2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2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20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9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4
第268條 賭博罪 3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 賭博罪 1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8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6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7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2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4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8
偽證及誣告罪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72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3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2第3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2第1項 妨害秘密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61條第3項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8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7
森林法7
廢棄物清理法7
銀行法7
著作權法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6
戶籍法5
證券交易法3
貪污治罪條例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
商標法2
藥事法2
政府採購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洗錢防制法1
第14條第1項 A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
第86條第1項 附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公平交易法1
第35條第2項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