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09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7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
緩刑肆年,並應向被害人曾O騰嬌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之損害賠償,給付方式為: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起,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付新臺幣參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肆年
66000無罪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名,各處該編號所示之宣告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丁OO犯罪所得皮包壹個、三星S8手機壹支、GUCCI皮夾壹個、LV零錢包壹個、小孩子雜物、現金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戊O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算壹日;未扣案之背包壹個、錢包壹個、手機壹支、充電線壹個、車充壹個、鑰匙貳副、現金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庚O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參枚,「檢察官黃敏昌」之普通印文伍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在金飾買入登記簿上偽造之「朱亭臻」署名壹枚沒收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壹仟貳佰元,金戒指貳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以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以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持謝世新台北富邦銀行帳戶提款卡盜領新臺幣壹萬玖仟元部分無罪
9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三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8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7 | |
森林法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銀行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6 | |
戶籍法 | 5 | |
證券交易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商標法 | 2 | |
藥事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洗錢防制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