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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1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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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1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免訴
一,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庚OO,9000如附表二編號40,41,47,戊OO如附表二編號40至44,47,己OO如附表二編號20至49,壬OO如附表二編號39至49,辛OO如附表二編號39至43,47,10000如附表二編號47所示詐欺取財及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1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0至39,42至46,48,49所示之罪,計27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0至39,42至46,48,49「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被訴如附表二編號40,41,47所示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三,3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3至46,48,49所示之罪,計6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43至46,48,49「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被訴如附表二編號39至42,47所示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四,57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3「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被訴如附表二編號39至42,47所示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五,61000,62000,63000,66000,69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40,41,47,64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40至44,47,70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47所示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六,其他上訴駁回
七,81000上訴駁回部分(即除附表二編號40,41,47無罪以外如「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46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八,92000上訴駁回部分(即除附表二編號40,41,47無罪以外如「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46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九,103000上訴駁回部分(即除附表二編號40,41,47無罪以外如「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46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十,114000上訴駁回部分(即除附表二編號40至44,47無罪以外如「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43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十一,126000上訴駁回部分(即如附表二編號39,42至46,48,49「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8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十二,137000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即附表二編號43「本院判決欄」所示之罪,及編號44至46,48,49「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6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十三,149000上訴駁回部分(即附表二編號43至46,48,49「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6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十四,160000上訴駁回部分(即附表二編號46,48,49「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3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十五,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參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一「本院判決結果」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受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SHARP牌黑色行動電話壹支(含搭配使用門號○○○○○○○○○○號晶片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參年,並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玖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未扣案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申請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檢察官廖先志」,「書記官吳敏O(字體模糊無法辨識)」印文共參枚均沒收之
扣案門號0000000000之SIM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SHARP牌黑色行動電話壹支(含搭配使用門號○○○○○○○○○○號晶片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SHARP牌黑色行動電話壹支(含搭配使用門號○○○○○○○○○○號晶片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並應依如附表三所示之給付金額及方式,向如附表三所示之人支付損害賠償
壬OO犯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乙OO犯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並應依如附表三所示之給付金額及方式,向如附表三所示之人支付損害賠償
壬OO犯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SIM卡壹O)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上訴駁回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伍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六所示之物,沒收
乙○○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玖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如附表甲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物均如附表甲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載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卯○○犯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刑
又共同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妨害醫療業務執行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編號A1,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犯如附表一,二,附表三編號19至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附表三編號19至24所示之刑
又共同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妨害醫療業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均緩刑肆年,並應依附件一至五所示調解成立內容,分別向被害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編號B4,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辛○○犯如附表三,附表五編號4,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附表五編號4,5所示之刑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編號C9,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子○○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5,8至16,附表四,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5,8至16,附表四,五所示之刑
又共同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妨害醫療業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編號E2,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角鐵參支沒收
甲○○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編號G3,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iPhone5s型號行動電話壹具(IMEI碼000000000000000號)及新臺幣參萬元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貳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iPhone5s型號行動電話壹具(IMEI碼000000000000000號)及新臺幣參萬元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貳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肆年
扣案之蘋果廠牌IPHONE7PLUS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片),沒收
36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7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7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7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7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即附表編號一),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編號二,三)均無罪
乙OO犯發起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O翔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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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40 | |
| 洗錢防制法 | 23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 森林法 | 17 | |
| 藥事法 | 16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5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4 | |
| 商標法 | 13 | |
| 著作權法 | 11 | |
| 商業會計法 | 10 | |
| 證券交易法 | 7 | |
| 銀行法 | 7 |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5 |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 水土保持法 | 3 |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 公司法 | 3 | |
| 就業服務法 | 3 | |
| 稅捐稽徵法 | 3 | |
| 醫療法 | 2 | |
| 戶籍法 | 2 |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 礦業法 | 1 | |
| 都市計畫法 | 1 | |
| 公平交易法 | 1 | |
| 建築法 | 1 | |
| 區域計畫法 | 1 | |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