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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116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5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被訴如「起訴書第7頁事實一(二十七),(二十八)」部分,免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謝文慶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犯罪事實二(一)),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偽造附表編號2,4所示文書上「陳昭陽」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又犯背信罪(犯罪事實二(二)),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侵占罪(犯罪事實二(三)),處有期徒刑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上訴駁回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偽造「彭宇璇」署押壹枚,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6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十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十「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O俊雄犯如附表一編號十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十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十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十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18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十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十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O國O犯如附表一編號十五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十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一之一至三,編號二之三,二十四至二十六,二十九,三十,編號三之二至十二,十四,十五,編號四,編號五之一,二,編號六之四,七,編號七所示之物,附表六編號二之二十至二十三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八編號一至十四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5000,226000,227000,228000,231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參年,並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玖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未扣案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申請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檢察官廖先志」,「書記官吳敏O(字體模糊無法辨識)」印文共參枚均沒收之
扣案門號0000000000之SIM卡壹張沒收之
本件免訴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未扣案之分期付款申請表上偽造之「陳定詮」署名共2枚,同文件下方本票1張上關於共同發票人「陳定詮」部分沒收之
丙○○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仿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改造手槍壹枝(含彈匣壹個,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偽造車牌號碼「ATL-8151」號車牌貳面,均沒收
被訴非法持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罪部分,無罪
乙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庚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甲○○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乙○○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上訴駁回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伍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六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6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又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丙○○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丁○○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1000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20000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編號1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怡芬」署名壹枚,沒收
乙OO,丙OO均無罪
丁○○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沒收如附表五編號1至3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玖仟肆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該附表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發起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O翔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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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40 | |
洗錢防制法 | 2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森林法 | 17 | |
藥事法 | 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4 | |
商標法 | 13 | |
著作權法 | 11 | |
商業會計法 | 10 | |
證券交易法 | 7 | |
銀行法 | 7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5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水土保持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公司法 | 3 | |
就業服務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醫療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礦業法 | 1 | |
都市計畫法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