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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136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4
上訴駁回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並應支付告訴人陳靖宇新臺幣參萬捌仟元(含強制責任險),給付期限: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八日當庭給付新臺幣貳萬元,餘款新臺幣壹萬捌仟元,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起,按月於每月二十日前給付新臺幣參仟元,直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為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乙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傷害而逃逸,處有期徒刑壹年月
緩刑肆年
乙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丙○○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無罪
乙OO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又犯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乙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向郭昱良給付如附件所示之損害賠償,及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投票罪
偽證及誣告罪
脫逃罪
贓物罪
偽造貨幣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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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9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8 | |
洗錢防制法 | 18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藥事法 | 8 | |
商標法 | 7 | |
貪污治罪條例 | 5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銀行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醫療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