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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88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前開宣告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前開宣告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貳枚沒收;未扣案之花旗商業銀行信用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11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18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參枚沒收;未扣案之玉山商業銀行信用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31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36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4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玖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七「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七「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斜背包壹個、紅色長皮夾壹個及禮券壹張(面額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己OO與同案被告李緯強應連帶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紫色手提袋壹個、內置門號○○○○○○○○○○號門號卡之手機壹支、內置門號○○○○○○○○○○號之手機壹支及USB隨身碟壹個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壬OO與同案被告李緯強應連帶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包壹個、手機壹支、印章壹個及價值新臺幣肆仟元之禮券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10000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仁」之成年男子應連帶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四五七九-七六五七-七四六七-八一0七號)一0七年六月二十日國泰世華銀行電子簽帳單上偽造之「戴孟婷」署名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一「購買物品」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四五七九-七六五七-七四六七-八一0七號)一0七年六月二十日財團法人聯名信用卡處理中心康是美簽帳單上偽造之「戴孟婷」署名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二「購買物品」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毀棄損壞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秘密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貨幣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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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83 | |
洗錢防制法 | 2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1 | |
商標法 | 9 | |
森林法 | 8 | |
藥事法 | 8 | |
水污染防治法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著作權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2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1 | |
營業秘密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要塞堡壘地帶法 | 1 | |
漁業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醫師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