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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88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87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0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0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8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5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91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86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25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22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3
第320條 竊盜罪 11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2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1項前段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43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2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23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0
第284條 傷害罪 7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5
第287條 傷害罪 4
第277條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1
第285條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7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7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違反醫師法等部分(即原判決事實欄二,三,四,五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吳宇霖,吳立全,陳景傑共同犯恐嚇取財罪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捌拾伍萬貳仟肆佰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APPLE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及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2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如附表一「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羅仁宏」署押共參拾柒枚,偽造「O海斌」署押共貳枚,偽造「郭家宏」署押共肆拾陸枚及偽造「鍾錦春」署押共參拾玖枚,均沒收之
亞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他人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曾甯嘉」印章壹枚及附表所示偽造之「曾甯嘉」署名貳枚,指印貳枚,印文參枚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O昆財犯如附表「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所處宣告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昆財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昆財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昆財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昆財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昆財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萬壹仟伍佰陸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偽造「喜上屋有限公司」,「O興華」印章各壹枚及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偽造「喜上屋有限公司」,「O興華」印文各拾枚(印章之印文式樣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均沒收,未扣案之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各編號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偽造「張薇」署名肆枚沒收之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乙部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化妝包壹個(內含香奈兒牌粉底液壹個、睫毛膏貳條、睫毛夾2個、眼影盤貳個、刷具壹組、化妝水、隔離霜各壹瓶、唇膏伍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華為牌行動電話及小米牌行動電話各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包1個(內含張薇所有之3萬元、瑞士法郎500元、美金2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柒佰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偽造「張薇」署名肆枚沒收之
16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LV牌手提包1個(內含蔡汪庭所有之貳萬元、OPPO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柒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宇定」署名共參拾枚,「傅焌豪」署名共拾枚均沒收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獻浥」印章壹枚及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偽造之「O獻浥」署名及印文均沒收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偽造之「O獻浥」印文沒收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獻浥」印章壹枚及如附表二編號4、5所示偽造之「O獻浥」署名及印文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肆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參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幣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偽造之車號「AHG-2675」號車牌貳面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游逸宣」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游逸宣」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前開宣告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前開宣告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貳枚沒收;未扣案之花旗商業銀行信用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11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18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參枚沒收;未扣案之玉山商業銀行信用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31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36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O嘉煒」署押壹枚沒收
4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玖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號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號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戊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號至二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號至二號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七「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七「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斜背包壹個、紅色長皮夾壹個及禮券壹張(面額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己OO與同案被告李緯強應連帶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紫色手提袋壹個、內置門號○○○○○○○○○○號門號卡之手機壹支、內置門號○○○○○○○○○○號之手機壹支及USB隨身碟壹個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壬OO與同案被告李緯強應連帶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包壹個、手機壹支、印章壹個及價值新臺幣肆仟元之禮券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10000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仁」之成年男子應連帶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四五七九-七六五七-七四六七-八一0七號)一0七年六月二十日國泰世華銀行電子簽帳單上偽造之「戴孟婷」署名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一「購買物品」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四五七九-七六五七-七四六七-八一0七號)一0七年六月二十日財團法人聯名信用卡處理中心康是美簽帳單上偽造之「戴孟婷」署名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二「購買物品」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事實」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數量處有期徒刑肆月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偽造「吳俊泓」之署名肆枚,附表三編號1至7所示偽造「吳俊泓」之署名貳拾枚,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七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沒收銷燬部分)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拾壹包(含包裝袋拾壹只,驗餘淨重合計參點柒陸公克),沒收銷燬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6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SONY牌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日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吳雨璉」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吳雨璉」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AD平板電腦壹台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戒指陸只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廠牌ASUS黑色手機壹支、藍色手機皮套壹個、現金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柒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壹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陸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揭偽造之署押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己OO公務員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壬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偽造之本票壹張及分期付款申請表內偽造如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偽造之「童俊維」署名參枚均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匯豐當舖當票內如附表一編號4至7所示偽造之「童俊維」署名壹枚,指印肆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臺灣土地銀行開戶申請書暨約定書內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童俊維」署名,印文各貳枚均沒收
上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偽造之本票壹張及分期付款申請表內偽造如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偽造之「童俊維」署名參枚均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匯豐當舖當票內如附表一編號4至7所示偽造之「童俊維」署名壹枚,指印肆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臺灣土地銀行開戶申請書暨約定書內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童俊維」署名,印文各貳枚均沒收
上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7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7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2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2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8
第337條 侵占罪 7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4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3
第276條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2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4
第268條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6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9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5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6條第2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3
第315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3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2第1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2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3
瀆職罪
第129條第1項 瀆職罪 1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第167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偽造貨幣罪
第196條第2項 偽造貨幣罪 1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第247條第1項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第1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83
洗錢防制法2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6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1
商標法9
森林法8
藥事法8
水污染防治法7
陸海空軍刑法6
個人資料保護法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著作權法3
政府採購法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第49條第2項前段 罰則 1
營業秘密法1
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 A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5條第1項第2款 A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要塞堡壘地帶法1
第10條第1項 懲罰 1
漁業法1
第60條第1項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32條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