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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97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7 | |
藥事法 | 16 | |
洗錢防制法 | 14 | |
貪污治罪條例 | 12 | |
政府採購法 | 11 | |
商標法 | 1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9 | |
稅捐稽徵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森林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5 | |
銀行法 | 5 | |
第125條之2第3項 罰則 1
壹,乙OO部分一,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即顯能公司,雅仕特公司部分),均撤銷
二,1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三,其餘上訴駁回(即被訴關於金順瑞公司,祥鷹公司及捷仕德公司向臺企銀行南崁分行貸款經諭知無罪部分)
貳,74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74000部分均撤銷
二,9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參,129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129000部分均撤銷
二,14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肆,184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184000有罪部分撤銷
二,20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三,其餘上訴駁回(即220000被訴關於顯能公司向三信銀行板橋分行貸款部分經諭知無罪部分)
伍,239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239000部分撤銷
二,25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陸,276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276000部分均撤銷
二,29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柒,331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331000部分均撤銷
二,34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捌,389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389000部分撤銷
二,40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玖,O妤真部分上訴駁回
拾,441000部分上訴駁回
拾壹,O麗雲部分上訴駁回
拾貳,480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480000部分撤銷
二,49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拾參,517000部分上訴駁回
拾肆,536000部分上訴駁回
拾伍,O之方部分上訴駁回
拾陸,O世英部分上訴駁回
拾柒,593000部分上訴駁回
拾捌,O憲堂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顯能公司有罪部分均撤銷
一、631000部分631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二、650000部分650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三、669000部分669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四、689000部分689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萬捌仟零伍拾玖元沒收
五、726000部分726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
六、763000部分763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
原判決關於雅仕特公司有罪部分均撤銷
一、811000部分811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二、830000部分830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三、849000部分849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四、868000部分868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緩刑參年
五、906000部分906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
六、948000部分948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
七、979000部分979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捌、1019000部分1019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伍仟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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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 4 | |
著作權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3 | |
醫療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電信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畜牧法 | 1 | |
漁業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