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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97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362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20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2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59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21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3條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6款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 竊盜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76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3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1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21
第287條 傷害罪 14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9
第284條 傷害罪 7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4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7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腳踏車鐵鍊壹條沒收,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辛○○犯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林裕仁」署押壹枚沒收
辛○○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林裕仁」署押壹枚沒收
辛○○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林裕仁」署押壹枚沒收
辛○○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巧櫻」署押壹枚沒收
辛○○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巧櫻」署押壹枚沒收
辛○○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林裕仁」署押壹枚沒收
辛○○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林裕仁」署押壹枚沒收
辛○○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巧櫻」署押壹枚沒收
辛○○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林裕仁」署押壹枚沒收
辛○○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林裕仁」署押壹枚沒收
辛○○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壹,乙OO部分一,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即顯能公司,雅仕特公司部分),均撤銷
二,1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三,其餘上訴駁回(即被訴關於金順瑞公司,祥鷹公司及捷仕德公司向臺企銀行南崁分行貸款經諭知無罪部分)
貳,74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74000部分均撤銷
二,9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參,129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129000部分均撤銷
二,14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肆,184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184000有罪部分撤銷
二,20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三,其餘上訴駁回(即220000被訴關於顯能公司向三信銀行板橋分行貸款部分經諭知無罪部分)
伍,239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239000部分撤銷
二,25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陸,276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276000部分均撤銷
二,29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柒,331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331000部分均撤銷
二,34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捌,389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389000部分撤銷
二,40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玖,O妤真部分上訴駁回
拾,441000部分上訴駁回
拾壹,O麗雲部分上訴駁回
拾貳,480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480000部分撤銷
二,49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拾參,517000部分上訴駁回
拾肆,536000部分上訴駁回
拾伍,O之方部分上訴駁回
拾陸,O世英部分上訴駁回
拾柒,593000部分上訴駁回
拾捌,O憲堂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顯能公司有罪部分均撤銷
一、631000部分631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二、650000部分650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三、669000部分669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四、689000部分689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萬捌仟零伍拾玖元沒收
五、726000部分726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
六、763000部分763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
原判決關於雅仕特公司有罪部分均撤銷
一、811000部分811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二、830000部分830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三、849000部分849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四、868000部分868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緩刑參年
五、906000部分906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
六、948000部分948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
七、979000部分979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捌、1019000部分1019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伍仟元沒收
原判決關於詐欺取財罪部分(含沒收)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參拾捌萬柒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犯罪所得不予沒收部分撤銷
丙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事實欄一(二)(四)部分暨所定應執行刑均撤銷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即事實欄一(二)部分),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凱佑」署押壹枚沒收
戊OO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即事實欄一(四)部分),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即事實欄一(一),(三),(五),(六))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即事實欄一(二)部分)與上訴駁回得易科罰金部分(即事實欄一(三))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三項撤銷改判部分(即事實欄一(四)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事實欄一(一),(五),(六))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辛○○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以附表所示方式支付告訴人賀祥賓如附表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前開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或盜刷之信用卡卡號」欄所示偽造之信用卡壹張、「偽造署押」欄所示偽造「L○」署名壹枚均沒收;未扣案如左列「犯罪所得」欄所載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或盜刷之信用卡卡號」欄所示偽造之信用卡壹張沒收;未扣案如左列「犯罪所得」欄所載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或盜刷之信用卡卡號」欄所示偽造之信用卡壹張沒收;未扣案如左列「犯罪所得」欄所載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署押」欄所示偽造「劉耀宗」署名壹枚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以附表所示方式支付告訴人李孟儒,沈宣宇,鄭羽軒,林子晴,楊凱鈞如附表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以附表一所示方式支付告訴人柳雅云如附表一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O燦麟無罪
乙OO無罪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機車壹部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壹佰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咖啡包肆包暨行動電話壹支(內含SIM卡壹張)均沒收
乙OO犯附表一,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共六十六罪,各處附表一,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貳仟貳佰陸拾元,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貳仟貳佰陸拾元,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壬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3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乙OO犯附表一,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共六十六罪,各處附表一,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貳仟貳佰陸拾元,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貳仟貳佰陸拾元,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壬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3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乙OO無罪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洗錢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二,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刑及沒收
三,2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5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O智閔犯如附表一編號6,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7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51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部分,53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1至3,5至7所示關於寄件部分,52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4,8及9所示關於寄件部分,49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關於收件部分,50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關於收件部分,51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3及4所示關於收件部分,54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關於收件部分,55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關於收件部分,56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關於收件部分,均無罪
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智閔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智閔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向鄭啟任支付新臺幣玖萬元之財產上損害賠償(支付方式:自民國108年6月起至109年11月止,按月於每月25日支付新臺幣伍仟元,如有壹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捌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肆拾陸萬貳仟肆佰捌拾參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肆拾玖萬肆仟玖佰伍拾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肆拾陸萬貳仟肆佰捌拾參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參拾玖萬伍仟陸佰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萬肆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O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140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O世偉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O慧蓁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捌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242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270000無罪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丙○○支付如附件本院一○八年度南司小調字第一一七六號調解筆錄內容所示之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參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所處得易科罰金之伍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項鍊壹條、現金新臺幣壹仟貳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罪,共玖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六)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六)主文欄所示之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IPHONE6PLUS行動電話壹支及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依附表所示之方式向徐秀卿給付新臺幣伍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支付方式,分別向許家瑋,張聿辰支付如附表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貳拾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左揭「盜刷商品」欄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左揭「盜刷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左揭「盜刷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左揭「盜刷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左揭「盜刷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左揭「盜刷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左揭「盜刷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左揭「盜刷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左揭「盜刷商品」欄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左揭「盜刷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左揭「盜刷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左揭「盜刷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左揭「盜刷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左揭「盜刷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33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35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37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39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41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43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9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2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4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1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4
第268條 賭博罪 12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0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5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5
第266條 賭博罪 1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0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7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4條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09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7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12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7
第276條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4條 殺人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7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4
第353條第1項 毀棄損壞罪 2
第352條 毀棄損壞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8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7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7
第335條 侵占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3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3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4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4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3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 妨害農工商罪 2
第253條 妨害農工商罪 1
第255條第1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第255條第2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2
第144條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3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8條之1 妨害秘密罪 2
第317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8條 妨害秘密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5條前段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第165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之1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2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第247條第1項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4項 脫逃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1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7
藥事法16
洗錢防制法14
貪污治罪條例12
政府採購法11
商標法1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9
稅捐稽徵法8
廢棄物清理法7
商業會計法6
陸海空軍刑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森林法5
水土保持法5
銀行法5
證券交易法4
著作權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野生動物保育法3
醫療法3
懲治走私條例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區域計畫法2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2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5款 罰則 1
畜牧法1
第38條第4項 罰則 1
漁業法1
第60條第1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1
第35條第1項 附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