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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97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3至7,11至15,18至21,24,30,32,36,37,40,43,47,49至56,58,60,62,63至65,67至71,74,78,80,81,83,84,88至92,94,96,98,100,101,102,105,106,109,112部分,及丙OO共同犯如其附表一編號1,8至10,16,22,23,27,28,31,34,97,99,107,108,110,111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3,4,5,6,11至13,18至21,30,32,37,64,67,69,71,78,80,81,88,90,91,94,100,106,109,112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本院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萬肆仟參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3至6,8至13,16,18至23,27,28,30至32,34,37,88,90,91,94,97,99,100,106至111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本院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1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至6,18至21,30,32,100,106,10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本院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6,40,43,47,49至56,58,60,62,63,65,68,70,74所示之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28000上開撤銷改判(有罪)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32000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36000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37000、3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000、4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000、5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5000、5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1000、6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7000、6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3000、7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9000、8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5000、8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1000、9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4000、9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0、10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6000、10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2000、11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8000、11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2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4000、12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2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0000、13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6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9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2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5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8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1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4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7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0000、16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63000、16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66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9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2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5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8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1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4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7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0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3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6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9000、20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02000、20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05000、20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08000、20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11000、21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1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7000、21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2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3000、22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2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9000、23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3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5000、23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4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1000、24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4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7000、24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5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3000、25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5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9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2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5000、26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68000、26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1000、27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4000、27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283000、28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88000犯刑法第33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9000、29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289000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9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95000、29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0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1000、30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0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1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2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25000、32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28000、32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31000、33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3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40000、34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4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6000、34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2000、35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5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8000、35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6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7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7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8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88000、38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9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9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400000、40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0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0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412000、41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15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18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21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24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27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0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33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36000、43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39000、44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42000、44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45000、44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4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45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460000、46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460000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6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66000、46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7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7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47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484000、48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8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9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49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502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即壬OO,O白黌無罪部分)
10000犯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3000犯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16000犯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9000犯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2000犯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5000犯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8000犯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關於甲○○如附表一編號2-3,14-15,乙○○參與犯罪組織罪,附表一編號20,25,27及沒收新臺幣5萬元暨其等定應執行部分均撤銷
甲○○犯如附表一編號2-3,14-15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14-1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扣案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25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餘被訴如附表一編號27部分無罪,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罪及附表一編號20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
甲○○上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扣案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
乙○○上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無罪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無罪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無罪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4「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戊OO共同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4「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己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壬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26,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宣告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捌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肆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壹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捌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陸佰元沒收,於全部
13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陸佰元沒收,於全部
16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8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參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
19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
19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宣告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捌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肆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壹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捌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陸佰元沒收,於全部
13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陸佰元沒收,於全部
16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8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參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
19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
19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免訴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瀆職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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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7 | |
藥事法 | 16 | |
洗錢防制法 | 14 | |
貪污治罪條例 | 12 | |
政府採購法 | 11 | |
商標法 | 1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9 | |
稅捐稽徵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森林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5 | |
銀行法 | 5 | |
證券交易法 | 4 | |
著作權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3 | |
醫療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電信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畜牧法 | 1 | |
漁業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