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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97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9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3至7,11至15,18至21,24,30,32,36,37,40,43,47,49至56,58,60,62,63至65,67至71,74,78,80,81,83,84,88至92,94,96,98,100,101,102,105,106,109,112部分,及丙OO共同犯如其附表一編號1,8至10,16,22,23,27,28,31,34,97,99,107,108,110,111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3,4,5,6,11至13,18至21,30,32,37,64,67,69,71,78,80,81,88,90,91,94,100,106,109,112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本院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萬肆仟參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3至6,8至13,16,18至23,27,28,30至32,34,37,88,90,91,94,97,99,100,106至111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本院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1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至6,18至21,30,32,100,106,10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本院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6,40,43,47,49至56,58,60,62,63,65,68,70,74所示之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28000上開撤銷改判(有罪)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32000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36000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37000、3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000、4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000、5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5000、5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1000、6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7000、6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3000、7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9000、8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5000、8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1000、9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4000、9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0、10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6000、10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2000、11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8000、11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2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4000、12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2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0000、13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6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9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2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5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8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1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4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7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0000、16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63000、16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66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9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2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5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8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1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4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7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0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3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6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9000、20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02000、20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05000、20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08000、20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11000、21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1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7000、21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2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3000、22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2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9000、23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3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5000、23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4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1000、24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4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7000、24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5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3000、25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5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9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2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5000、26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68000、26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1000、27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4000、27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283000、28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88000犯刑法第33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9000、29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289000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9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95000、29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0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1000、30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0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1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2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25000、32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28000、32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31000、33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3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40000、34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4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6000、34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2000、35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5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8000、35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6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7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7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8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388000、38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9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9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400000、40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0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0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412000、41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15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18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21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24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27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0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33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36000、43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39000、44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42000、44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45000、44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4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45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460000、46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460000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6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66000、46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7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7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47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484000、48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8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9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49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502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關於乙OO所犯如附表三編號7至11,14,16,18,19,22,23所示之罪暨定執行刑部分,附表三編號1至6,9至17,21至23所示沒收部分均撤銷
二,丙OO犯如附表三編號9至11,14,16,18,19,22,23所示之罪,各處刑如附表三編號9至11,14,16,18,19,22,23所示
三,丁OO被訴如附表三編號7,8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四,其他上訴駁回
五,己OO上開撤銷改判部分(如附表三編號9至11,14,16,18,19,22,23所示之罪)與上開上訴駁回部分(如附表三編號1至6,12,13,15,17,20,2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原判決關於甲○○如附表一編號2-3,14-15,乙○○參與犯罪組織罪,附表一編號20,25,27及沒收新臺幣5萬元暨其等定應執行部分均撤銷
甲○○犯如附表一編號2-3,14-15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14-1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扣案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25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餘被訴如附表一編號27部分無罪,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罪及附表一編號20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
甲○○上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扣案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
乙○○上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無罪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無罪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無罪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陳泓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貳年
扣案之白色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壹,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之主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貳,如附表一編號三「偽造之文書,印文」欄所示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共貳枚,「檢察官謝宗甫」印文共貳枚及「書記官郭宜潔」印文壹枚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編號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三「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七)「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六)所處不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宣告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六)所處不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宣告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二)至(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至(七)「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六)所處不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宣告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六)所處不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宣告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簽帳單上偽造之「陳俊祐」簽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伍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簽帳單上偽造之「陳俊祐」簽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伍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得喪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得喪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26,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共拾玖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被訴起訴書附件編號8被害人林振隆遭詐騙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壬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5000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2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2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2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
3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
3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
3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
4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
4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4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4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5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秋塋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秋塋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秋塋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秋塋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瀆職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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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7 | |
藥事法 | 16 | |
洗錢防制法 | 14 | |
貪污治罪條例 | 12 | |
政府採購法 | 11 | |
商標法 | 1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9 | |
稅捐稽徵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森林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5 | |
銀行法 | 5 | |
證券交易法 | 4 | |
著作權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3 | |
醫療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電信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畜牧法 | 1 | |
漁業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