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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57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92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6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4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7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4條第5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67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1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8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1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9
第287條 傷害罪 7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3
第284條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7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年,未扣案之共同犯罪所得新臺幣參億壹仟柒佰肆拾參萬壹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零伍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而詐欺取財部分暨其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間應給付告訴人陳怡伶新臺幣玖萬伍仟元,給付方式如下:自民國一0八年六月起,按月於每月十日給付新臺幣參仟元,至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於起訴書附表二所示日期偽造「謝文昇」之署名共參枚沒收之
甲,刑部分: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萬壹仟柒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刑部分: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萬壹仟柒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參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文亭懿」印章壹顆及汽(機)車險理賠申請書偽造之「文亭懿」印文貳枚均沒收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所示之調解筆錄履行給付義務
未扣案標單上偽造之「吳育奇」,「簡詠益」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陸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陸個月內,支付李建華新臺幣參萬元
壹,罪刑部分:一,乙OO犯如附表編號4至7,9,10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至7,9,10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二,28000犯如附表編號7,9,10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7,9,10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三,55000犯如附表編號4至6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至6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四,82000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96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陸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六,123000犯如附表編號1,5至7,9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5至7,9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七,150000犯如附表編號3至9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3至9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八,177000犯如附表編號1至3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九,O捷宇犯如附表編號10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0罪刑欄所示之刑
十,218000犯如附表編號4至6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至6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十一,245000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陸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十二,272000犯如附表編號7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7罪刑欄所示之刑
十三,286000犯如附表編號9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9罪刑欄所示之刑
貳,一,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捌枚,「檢察官王正皓」印文參枚,「書記官李珮芳」印文參枚,「檢察官黃敏昌」印文伍枚,「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壹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印」印文壹枚,均沒收
二,扣案之312000所有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印章壹枚,扣案之311000所有HTC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印章壹枚,扣案之309000所有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印章壹枚,扣案之310000所有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扣案之307000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存摺壹本,提款卡壹張,扣案之306000所有小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盒子壹個,均沒收
三,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參拾貳萬元,沒收
未扣案之333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334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332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326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330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57000犯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3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8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9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57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0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捷宇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犯罪事實欄一至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犯罪事實欄一至二所處之刑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拘役肆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刷卡用途及金額」欄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己OO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收受贓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丁OO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參年,並應給付林泰邑新臺幣參拾柒萬伍仟元,給付方式如附表所示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劉○宏」之署名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壬OO無罪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3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02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4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9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6款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6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6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9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6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1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9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8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4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8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4
第357條前段 毀棄損壞罪 1
第353條第1項 毀棄損壞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7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3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3
第338條第2項 侵占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8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5
第276條 殺人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5
第268條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4條 妨害投票罪 3
第143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3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6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6條第3項 妨害投票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8條第2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8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8條第1項第1款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2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45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4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7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8條 妨害秘密罪 1
偽造貨幣罪
第196條第1項 偽造貨幣罪 2
第196條第3項 偽造貨幣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3條 妨害農工商罪 1
第255條第1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第255條 妨害農工商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62條前段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2
脫逃罪
第162條第2項 脫逃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8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7
洗錢防制法1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廢棄物清理法6
著作權法5
家庭暴力防治法5
藥事法4
森林法3
水土保持法3
銀行法3
入出國及移民法3
商業會計法2
證券交易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
區域計畫法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第49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A1
A 妨害自由罪 1
文化資產保存法1
第103條第1項第2款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 懲處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