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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5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3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上訴駁回
甲○○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肆場次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甲○○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肆場次
原判決關於己○○所處罪刑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己○○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玖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己○○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部分駁回
(原審沒收部分)
上訴駁回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智慧財產法院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華碩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內含門號○○○○○○○○○○號SIM卡壹張),空白信封袋伍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九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九之「罪名,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伍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貳枚,「檢察官黃敏昌」之印文貳枚及「書記官康敏郎」之印文壹枚均沒收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晶片卡壹枚)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如附表一「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未經許可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仿半自動手槍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一一○三○一二八五○號),改造子彈玖顆,新臺幣肆拾肆萬伍仟元,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未經許可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仿半自動手槍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一一○三○一二八五○號),改造子彈玖顆,新臺幣肆拾肆萬伍仟元,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未經許可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仿半自動手槍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一一○三○一二八五○號),改造子彈玖顆,新臺幣肆拾肆萬伍仟元,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壹,罪刑部分:一,乙OO犯如附表編號4至7,9,10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至7,9,10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二,28000犯如附表編號7,9,10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7,9,10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三,55000犯如附表編號4至6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至6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四,82000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96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陸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六,123000犯如附表編號1,5至7,9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5至7,9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七,150000犯如附表編號3至9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3至9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八,177000犯如附表編號1至3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九,O捷宇犯如附表編號10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0罪刑欄所示之刑
十,218000犯如附表編號4至6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至6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十一,245000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陸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十二,272000犯如附表編號7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7罪刑欄所示之刑
十三,286000犯如附表編號9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9罪刑欄所示之刑
貳,一,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捌枚,「檢察官王正皓」印文參枚,「書記官李珮芳」印文參枚,「檢察官黃敏昌」印文伍枚,「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壹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印」印文壹枚,均沒收
二,扣案之312000所有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印章壹枚,扣案之311000所有HTC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印章壹枚,扣案之309000所有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印章壹枚,扣案之310000所有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扣案之307000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存摺壹本,提款卡壹張,扣案之306000所有小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盒子壹個,均沒收
三,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參拾貳萬元,沒收
未扣案之333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334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332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326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330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57000犯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3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8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9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57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0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捷宇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2,13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其餘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免訴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偽造公文書上偽造之「台灣台北板橋地檢署」、「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偽造公文書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公證處主任林正文」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賭博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偽造貨幣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贓物罪
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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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8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7 | |
洗錢防制法 | 1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著作權法 | 5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藥事法 | 4 | |
森林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3 | |
銀行法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1 | |
A | 1 | |
文化資產保存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醫師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