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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96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17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2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68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1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8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0
第287條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8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8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74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4
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關於【丙○○】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附表四,五,七所示之罪及沒收(即丙○○關於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至7.,9.,11.至17.,19.,20.),【丁OO,戊OO,己OO,丙OO】關於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罪(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7.)及【丁○○,甲○○】關於附表七所示之罪(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9.,20.),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丙○○】犯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附表四,五,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附表四,五,七所示之刑及沒收
(三)【21000,22000,23000,2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刑
(四)【丁○○】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
(五)【甲○○】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六)其他上訴駁回(即【丙○○】關於附表二編號1,附表三,六部分,【66000及67000】關於附表一編號1至5,附表二,三部分,【68000及65000】關於附表一編號3至5,附表二,三部分,【69000及戊○○】部分,【丁○○】關於附表六部分)
(七)【丙○○】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八)【93000】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九)【O美靜】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十)【131000】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十一)【146000】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十二)【丁○○】上開第四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丙○○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6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7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2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93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08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28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34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53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73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79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8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18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24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43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3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9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宣告刑及沒收
丙○○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捌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6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26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32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柒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80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86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宣告刑及沒收
丙○○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陸佰陸拾柒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3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43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49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宣告刑及沒收
丙○○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肆佰柒拾玖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一)原判決關於【己○○】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附表四,五,七所示之罪及沒收(即己○○關於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至7.,9.,11.至17.,19.,20.),【庚○○,戊○○,乙○○,丁○○】關於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罪(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7.)及【O威穎,O俊傑】關於附表七所示之罪(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9.,20.),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己○○】犯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附表四,五,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附表四,五,七所示之刑及沒收
(三)【庚○○,戊○○,乙○○,丁○○】犯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刑
(四)【O威穎】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
(五)【O俊傑】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六)其他上訴駁回(即【己○○】關於附表二編號1,附表三,六部分,【庚○○及戊○○】關於附表一編號1至5,附表二,三部分,【乙○○及丁○○】關於附表一編號3至5,附表二,三部分,【甲○○及70000】部分,【O威穎】關於附表六部分)
(七)【己○○】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八)【庚○○】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九)【戊○○】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十)【乙○○】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十一)【丁○○】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十二)【O威穎】上開第四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己○○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威穎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俊傑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威穎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俊傑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6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04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22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宣告刑及沒收
己○○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捌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柒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宣告刑及沒收
己○○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陸佰陸拾柒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宣告刑及沒收
己○○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肆佰柒拾玖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威穎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並應依如附件一之調解筆錄內容,附件二之和解筆錄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壹,刑部分: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貳,一,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借款契約書上之偽造「張仁馨」署押,指印各貳枚,均沒收之
四,未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本票壹紙其上偽造「張仁馨」為共同發票人之署押,指印各壹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平」印章壹個及借據上偽造之「O平」印文及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捌萬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印章貳個,紫色HTC廠牌手機(含SIM卡)壹支,藍色及黑色大衣各壹件及COACH廠牌錢包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陸佰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蔡鈺璟」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報價單,出貨單上所偽造之「林信富」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偽造之離婚協議書上證人欄內偽簽之「O文人」署名,盜蓋之「O文人」印文各壹枚,均沒收之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揭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鑰匙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色短皮夾壹個,陳劭軒之中華郵政提款卡,健保卡,國民身分證(含其上辛OO之照片壹張),駕照各壹張及新臺幣500元,及吳玉靜之台灣銀行之提款卡(卡號000-000000000000)壹張及郭雨蓉所有之健保卡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SamsungGALAXYA7手機及SamsungTabJ及HuaweiB525s無線分享器各壹只,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偽造於遠傳電信宜興門市民國108年1月2日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及銷售確認單上偽簽之「陳劭軒」署押各壹枚,及在民國108年1月3日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及銷售確認單上偽簽之「陳劭軒」署押各壹枚,及在民國108年1月3日續約服務申請書上偽簽之「陳劭軒」署押壹枚及銷售確認單上偽簽之「陳劭軒」之署押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O昆昇」名義之簽名及指印(數量如附表「應沒收之偽造署押」欄所示)均沒收
乙OO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出境登記表上之偽造之「己OO」署押壹枚,入境登記表上之偽造之「己OO」署押壹枚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偽造如附表所示公印文及普通印文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不得易科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得易科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偽造之保險契約伍份上偽造之「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共伍枚及「孟嘉仁」印文共拾枚均沒收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戊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偽造之「臺中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上偽造之「台灣省台北地方法院印」公印文壹枚,「臺中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偽造之「台灣省台北地方法院印」公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鴻慶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壹枚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錢包壹只、咖啡色包包壹只、現金新臺幣伍萬伍仟元、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平板電腦壹部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愛馬仕凱莉皮夾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林珊如」署押壹枚沒收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古馳長夾、圍巾、手拿包各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林珊如」署押參枚均沒收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比基尼泳裝及泳褲各壹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愛馬仕凱莉皮夾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林珊如」署押壹枚沒收
15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勞力士手錶壹只、金項鍊壹條、現金新臺幣參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號碼Z000000000號,Z000000000號,Z000000000號之契約變更申請書上,要保人簽章欄下偽造「吳宜秦」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竹山建安旅行社有限公司所有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玖萬肆仟柒佰貳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偽造之「DJ-9597」號車牌貳面,均沒收
乙OO無罪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參拾壹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如附表二所示之貳拾柒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張秋香署名壹枚沒收
7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7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張秋香署名壹枚沒收
7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8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8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8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8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9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9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9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0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0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0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伍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零玖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零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共貳枚沒收
1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4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6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0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22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1項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3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5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4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2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7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5
第357條前段 毀棄損壞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3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6
第268條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3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侵占罪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2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2
第337條 侵占罪 2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6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3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5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5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4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2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3 妨害秘密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3
瀆職罪
第129條第2項 瀆職罪 2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66
貪污治罪條例21
藥事法2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8
洗錢防制法1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1
商標法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7
性騷擾防治法6
商業會計法5
廢棄物清理法5
區域計畫法5
稅捐稽徵法5
森林法4
醫療法4
期貨交易法4
懲治走私條例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個人資料保護法2
水土保持法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戶籍法2
醫師法2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2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4條第1項第1款 分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
第34條第1項 獎懲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