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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96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6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並應依如附件一之調解筆錄內容,附件二之和解筆錄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壹,刑部分: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貳,一,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借款契約書上之偽造「張仁馨」署押,指印各貳枚,均沒收之
四,未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本票壹紙其上偽造「張仁馨」為共同發票人之署押,指印各壹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平」印章壹個及借據上偽造之「O平」印文及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印章貳個,紫色HTC廠牌手機(含SIM卡)壹支,藍色及黑色大衣各壹件及COACH廠牌錢包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陸佰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蔡鈺璟」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報價單,出貨單上所偽造之「林信富」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偽造之離婚協議書上證人欄內偽簽之「O文人」署名,盜蓋之「O文人」印文各壹枚,均沒收之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揭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鑰匙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色短皮夾壹個,陳劭軒之中華郵政提款卡,健保卡,國民身分證(含其上辛OO之照片壹張),駕照各壹張及新臺幣500元,及吳玉靜之台灣銀行之提款卡(卡號000-000000000000)壹張及郭雨蓉所有之健保卡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SamsungGALAXYA7手機及SamsungTabJ及HuaweiB525s無線分享器各壹只,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偽造於遠傳電信宜興門市民國108年1月2日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及銷售確認單上偽簽之「陳劭軒」署押各壹枚,及在民國108年1月3日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及銷售確認單上偽簽之「陳劭軒」署押各壹枚,及在民國108年1月3日續約服務申請書上偽簽之「陳劭軒」署押壹枚及銷售確認單上偽簽之「陳劭軒」之署押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O昆昇」名義之簽名及指印(數量如附表「應沒收之偽造署押」欄所示)均沒收
乙OO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出境登記表上之偽造之「己OO」署押壹枚,入境登記表上之偽造之「己OO」署押壹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不得易科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得易科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偽造之保險契約伍份上偽造之「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共伍枚及「孟嘉仁」印文共拾枚均沒收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戊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鴻慶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錢包壹只、咖啡色包包壹只、現金新臺幣伍萬伍仟元、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平板電腦壹部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愛馬仕凱莉皮夾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林珊如」署押壹枚沒收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古馳長夾、圍巾、手拿包各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林珊如」署押參枚均沒收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比基尼泳裝及泳褲各壹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愛馬仕凱莉皮夾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林珊如」署押壹枚沒收
15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勞力士手錶壹只、金項鍊壹條、現金新臺幣參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號碼Z000000000號,Z000000000號,Z000000000號之契約變更申請書上,要保人簽章欄下偽造「吳宜秦」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竹山建安旅行社有限公司所有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玖萬肆仟柒佰貳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參拾壹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如附表二所示之貳拾柒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張秋香署名壹枚沒收
7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7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張秋香署名壹枚沒收
7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8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8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8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8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9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9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9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0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0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0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伍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零玖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零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共貳枚沒收
1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14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梁沛瀅署名壹枚沒收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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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6 | |
貪污治罪條例 | 21 | |
藥事法 | 2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8 | |
洗錢防制法 | 1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1 | |
商標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區域計畫法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森林法 | 4 | |
醫療法 | 4 | |
期貨交易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戶籍法 | 2 | |
醫師法 | 2 |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 2 | |
電信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