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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5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8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丁OO,戊OO如原判決附表五編號7,8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參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壹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壹所示之刑
附表壹編號一至三,五,六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貳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貳編號七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其中附表編號二,三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丁○○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如附表一「偽造署押及盜用印章後盜蓋之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及同年五月二十五日向被害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各支付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新臺幣貳萬捌仟伍佰貳拾伍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幫助詐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七年度中司調字第五五五一號,第五五五二號調解程序筆錄之調解內容(含金額,給付方式,詳如附表所示)分別向陳怡愉,鄭佳青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黃琬純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無罪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伍萬柒仟壹佰肆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肆萬貳仟捌佰伍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陸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伍萬柒仟壹佰肆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肆萬貳仟捌佰伍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陸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為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給付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七年度原附民字第三十九號和解筆錄內容履行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向蔡明璁給付共新臺幣柒萬元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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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3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9 | |
著作權法 | 9 | |
藥事法 | 8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7 | |
洗錢防制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醫師法 | 5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森林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2 | |
醫療法 | 2 | |
勞動檢查法 | 2 | |
建築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