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4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55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3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9
著作權法9
藥事法8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7
洗錢防制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醫師法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森林法3
稅捐稽徵法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
商業會計法2
醫療法2
勞動檢查法2
建築法2
就業服務法2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0條第2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5條第1項第2款 A 1
乙OO公務員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八「科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伍年,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參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柒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公務員共同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二「科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
12000被訴其餘部分(龜山倉庫案,大寅一號,富祥八號案),均無罪
18000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柒年,褫奪公權貳年
24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30000共同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八「科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給付公庫新臺幣參拾萬元,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伍月,褫奪公權貳年,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伍仟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玖年貳月,褫奪公權伍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貳萬貳仟伍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捌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柒仟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陸萬貳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處有期徒刑柒月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5項 罰則 1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