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04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55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3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9 | |
著作權法 | 9 | |
藥事法 | 8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7 | |
洗錢防制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醫師法 | 5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森林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2 | |
醫療法 | 2 | |
勞動檢查法 | 2 | |
建築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第5條第1項第2款 A 1
乙OO公務員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八「科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伍年,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參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柒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公務員共同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二「科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
12000被訴其餘部分(龜山倉庫案,大寅一號,富祥八號案),均無罪
18000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柒年,褫奪公權貳年
24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30000共同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八「科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給付公庫新臺幣參拾萬元,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伍月,褫奪公權貳年,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伍仟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玖年貳月,褫奪公權伍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貳萬貳仟伍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捌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柒仟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陸萬貳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處有期徒刑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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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