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40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37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93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20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4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4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4條第5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91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56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7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3
第287條 傷害罪 12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8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13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31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9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2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乙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萬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電腦壹組(包括主機、螢幕、鍵盤、滑鼠、電源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捌拾元追徵之
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電腦壹組(包括主機、螢幕、鍵盤、滑鼠、電源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陸佰元追徵之
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電腦壹組(包括主機、螢幕、鍵盤、滑鼠、電源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陸佰元追徵之
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電腦壹組(包括主機、螢幕、鍵盤、滑鼠、電源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捌拾元追徵之
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電腦壹組(包括主機、螢幕、鍵盤、滑鼠、電源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捌拾元追徵之
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電腦壹組(包括主機、螢幕、鍵盤、滑鼠、電源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捌拾元追徵之
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電腦壹組(包括主機、螢幕、鍵盤、滑鼠、電源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捌拾元追徵之
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電腦壹組(包括主機、螢幕、鍵盤、滑鼠、電源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捌拾元追徵之
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電腦壹組(包括主機、螢幕、鍵盤、滑鼠、電源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陸佰元追徵之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辛O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1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2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陸月
1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陸月
1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一,乙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俱為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二,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捌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8至13,16,17,20至23,25至36,38至41,43,49至54所示之物均沒收
18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21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3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5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8至13,16,17,20至23,25至36,38至41,43,49至54所示之物均沒收
18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21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3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5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以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OO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伍佰元,未扣案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含SIM卡)壹支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貳月,壹年貳月,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捌拾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1項前段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0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2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7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0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1條第1項第1款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1條第1項第2款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8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20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6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296條之1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296條之1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2項後段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1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8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09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但書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7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5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0
第268條 賭博罪 7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3
第266條 賭博罪 2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10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9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9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7
第140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2條第1項第1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4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8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5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6條 殺人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71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9條第2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2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4
第325條第3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4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第1項後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之1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2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2
妨害秘密罪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2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3
瀆職罪
第124條 瀆職罪 1
第125條第1項第3款 瀆職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外患罪
第107條 外患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37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藥事法2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9
廢棄物清理法9
證券交易法8
水土保持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8
洗錢防制法6
家庭暴力防治法6
商業會計法5
銀行法5
公司法5
著作權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懲治走私條例4
個人資料保護法4
稅捐稽徵法4
商標法4
政府採購法4
人口販運防制法3
電信法3
貪污治罪條例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
第107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1
第41條第1項 損失補償及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5款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後段 罰則 1
A1
A 傷害罪 1
都市計畫法1
第80條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0條第1項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4條第2項 罰則 1
勞動基準法1
第75條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7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