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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3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7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編號4所示之物,未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簽名,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罪及附表四編號1,3,4,5部分之執行刑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之附表四編號3,4,5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己OO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至3所示文書、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至5所示偽造之印文、扣案之「慶霖營造有限公司」、「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侯玉女」及「林志聖」之印章各壹顆,均沒收
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所示之偽造印文、扣案之「台灣糖業公司」、「陳昭義」之印章各壹顆,均沒收
一原判決撤銷
二丙OO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如附表三所示犯罪所得利益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偽造「郭忠仁」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之宣告刑,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罰金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萬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如如附表三部分免訴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只、新臺幣柒仟元、國民身份證、健康保險卡各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皮夾壹只、中國信託提款卡、中國信託信用卡、玉山銀行信用卡、駕照、健保卡、國民身分證、機車駕照各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色側背包壹只、皮夾壹只、鑰匙貳串、新臺幣壹仟元、國民身份證、健保卡、國泰銀行信用卡、元大銀行信用卡、機車行車執照各壹張、載運危險物品訓練證書壹紙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OPPOA73行動電話壹支、皮夾壹只、國民身份證、汽、機車駕照、健保卡、玉山銀行金融卡、華南銀行金融卡各壹張、新臺幣壹仟元、鑰匙參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只、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中國信託信銀行提款卡、永豐銀行提款卡、健保卡、國民身份證、汽、機車行車執照等各壹張、新臺幣貳仟陸佰元、鑰匙貳串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色素T、灰色棉短褲各壹件、HTCM10行動電話壹支、麗嬰坊後背包、何賢宗及其配偶翁婉情之國民身份證、健保卡各貳張、新臺幣參佰元、NIKE腰包壹只、印章壹枚、紅色havaianas拖鞋壹雙、鑰匙參串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PORTER包壹只、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車鑰匙肆串、新臺幣貳佰伍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只、帽子壹頂、國民身份證、健保卡、汽、機車駕照、郵局、渣打銀行、華南銀行、土地銀行、汐止農會、新光銀行、台新銀行等之提款卡各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只、車鑰匙壹只、零錢包壹只、新臺幣壹仟貳佰元、富邦銀行信用卡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HTCA9S白色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健保卡、玉山銀行信用卡、華南銀行提款卡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HTC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只、黑色粗框眼鏡壹只、ASUSX009DB行動電話壹支、鑰匙壹串、掌上型終端機備用電池壹只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ASUSA007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編號1-1、1-2之署押參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AppleiPhoneX64G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編號2之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AppleiPhoneX256G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編號3-1、3-2之署押參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AppleiPhoneX256G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罰金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壹佰參拾伍元之商品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4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罰金新台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仟玖佰肆拾玖元之財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編號7之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捌仟參佰貳拾貳元之財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罰金新台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元之財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罰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壹佰陸拾伍元之財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壹仟貳佰伍拾元之財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編號11之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OPPOR15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5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編號12之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AppleiPhoneX行動電話壹支(無線耳機壹組未交貨)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編號13之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AppleiPhoneX256G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01年11月1日授權書上「授權人欄」偽造之「劉綺文」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陸拾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捌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拾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三編號五所示包裹編號黑貓宅急便配送聯上偽造之「O郁志」署押貳枚均沒收
55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四至十,十二,三十四至六十所示部分,56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二十七至三十三,三十八至四十四,五十一至六十所示部分,均無罪
57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四十五至五十,五十三至六十所示部分,60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三十四至三十七所示部分,均免訴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柒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8至13,16,17,20至23,25至36,38至41,43,49至54所示之物均沒收
18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21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3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5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8至13,16,17,20至23,25至36,38至41,43,49至54所示之物均沒收
18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21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3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5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如附表編號1,3,5所示偽造托運單內偽造之「陳彥佐」署名貳枚,「鍾有德」署名壹枚及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第三級毒品,紙箱,衣物暨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秘密罪
贓物罪
瀆職罪
妨害秩序罪
外患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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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3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藥事法 | 2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廢棄物清理法 | 9 | |
證券交易法 | 8 | |
水土保持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8 | |
洗錢防制法 | 6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銀行法 | 5 | |
公司法 | 5 | |
著作權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4 | |
商標法 | 4 | |
政府採購法 | 4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3 | |
電信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A | 1 | |
都市計畫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勞動基準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