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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1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貳枚及偽造之「檢察官黃敏昌」印文壹枚均沒收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清查資料暨公證本票」陸份原本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印」公印文,「檢察官黃敏昌」及「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如附表編號2所示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檢察行政處鑑」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參萬捌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OO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8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均沒收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遺棄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鴉片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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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6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9 | |
洗錢防制法 | 1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1 | |
藥事法 | 1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5 | |
電信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商標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銀行法 | 3 | |
著作權法 | 2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2 | |
資恐防制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植物防疫檢疫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