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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34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3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玖仟柒佰參拾壹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參佰玖拾陸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偽造之印文名稱及數量」欄所示之印文參枚,沒收之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帳戶之存摺陸本,金融卡肆張,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陸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偽造之印文名稱及數量」欄所示之印文參枚,沒收之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帳戶之存摺陸本,金融卡肆張,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陸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肆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肆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4,17至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4,17至22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肆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肆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4,17至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4,17至22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肆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肆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4,17至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4,17至22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24,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共貳拾柒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29至3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天○○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6,8至10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6,8至10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K○○犯如附表二編號1,6,7,18,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6,7,18,25,2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L○○如附表二編號8至10,18,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至10,18,25,2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E○○犯如附表二編號8,9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9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寅○○犯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
戊○○犯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5,2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酉○○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4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5至2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J○○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9至3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O約締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9至3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戌○○犯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9,30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K○○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K○○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K○○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L○○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附表五編號1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L○○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附表五編號1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L○○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K○○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L○○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於另案之插用門號○○○○○○○○○○號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K○○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L○○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陸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K○○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L○○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陸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貳佰參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J○○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之物沒收
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約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之物沒收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J○○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之物沒收
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O約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元,均沒收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J○○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之物沒收
O約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之物沒收
〔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以下逕以附表編號稱之)〕L○○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856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15)1.寅○○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106年度上更(一)字第81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16)寅○○、施欣偉部分,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749號判決各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
(即附表編號18)施欣偉部分,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143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1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17)1.寅○○部分,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55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確定
(即附表編號19)L○○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70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20)O任東部分,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5年度審原訴字第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0月,並緩刑2年確定
(即附表編號1)1.天○○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3)1.天○○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4)1.天○○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5)1.天○○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6)1.K○○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7)1.K○○、1665000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各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
(即附表編號8)1.K○○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9)1.天○○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10)1.K○○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
(即附表編號11)1.K○○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12)1.K○○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13)1.K○○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所示部分,無罪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妨害自由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贓物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脫逃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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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9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8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3 | |
洗錢防制法 | 8 | |
森林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商標法 | 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藥事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著作權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