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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34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55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1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4
第287條 傷害罪 11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7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07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0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53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2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8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0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3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玖仟柒佰參拾壹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參佰玖拾陸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偽造之印文名稱及數量」欄所示之印文參枚,沒收之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帳戶之存摺陸本,金融卡肆張,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陸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偽造之印文名稱及數量」欄所示之印文參枚,沒收之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帳戶之存摺陸本,金融卡肆張,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陸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肆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肆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4,17至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4,17至22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肆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肆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4,17至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4,17至22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肆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肆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4,17至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4,17至22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含SIM卡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24,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共貳拾柒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29至3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天○○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6,8至10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6,8至10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K○○犯如附表二編號1,6,7,18,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6,7,18,25,2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L○○如附表二編號8至10,18,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至10,18,25,2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E○○犯如附表二編號8,9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9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寅○○犯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
戊○○犯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5,2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酉○○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4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5至2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J○○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9至3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O約締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9至3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戌○○犯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9,30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K○○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K○○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K○○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L○○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附表五編號1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L○○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附表五編號1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L○○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K○○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L○○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於另案之插用門號○○○○○○○○○○號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K○○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L○○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陸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K○○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L○○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陸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貳佰參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J○○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之物沒收
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約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之物沒收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J○○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之物沒收
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O約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元,均沒收
D○○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J○○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之物沒收
O約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之物沒收
〔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以下逕以附表編號稱之)〕L○○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856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15)1.寅○○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106年度上更(一)字第81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16)寅○○、施欣偉部分,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749號判決各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
(即附表編號18)施欣偉部分,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143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1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17)1.寅○○部分,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55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確定
(即附表編號19)L○○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70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20)O任東部分,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5年度審原訴字第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0月,並緩刑2年確定
(即附表編號1)1.天○○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3)1.天○○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4)1.天○○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5)1.天○○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6)1.K○○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7)1.K○○、1665000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各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
(即附表編號8)1.K○○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9)1.天○○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10)1.K○○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
(即附表編號11)1.K○○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12)1.K○○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
(即附表編號13)1.K○○部分,業經臺灣O等法院O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所示部分,無罪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3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9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3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3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1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0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5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7
侵占罪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5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3
第337條 侵占罪 2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3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3
第268條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 賭博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7條第5項前段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7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2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4條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4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4項 脫逃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9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3
洗錢防制法8
森林法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商標法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5
水土保持法4
藥事法4
貪污治罪條例3
商業會計法2
戶籍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5項 罰則 1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著作權法1
第91條之1第2項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