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03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34 | |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4
甲○○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柒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暨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析離之包裝袋貳個(毛重共計肆點壹肆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戊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短刀壹支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暨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析離之包裝袋貳個(毛重共計肆點壹肆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戊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短刀壹支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公然侮辱罪,共二罪,各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誣告部分無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妨害自由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贓物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脫逃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9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8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3 | |
洗錢防制法 | 8 | |
森林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商標法 | 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藥事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著作權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