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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2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一原判決關於:(一)乙OO之主持犯罪組織罪(含罪刑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民國106年8月23日所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及其定應執行刑(含刑期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沒收部分,(二)丙OO,丁OO,己OO,溫文豪,9000,10000之共同參與犯罪組織(含罪刑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106年8月23日所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及其等之定應執行刑(含刑期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沒收部分,(三)戊OO,O燦豐之共同參與犯罪組織罪(含罪刑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106年8月24日所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及其等之定應執行刑(含刑期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沒收部分,(四)壬OO部分,均撤銷
二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三22000,23000,25000,溫文豪,29000各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四O介瑋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五44000,O燦豐各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六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七其餘上訴駁回
八91000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九112000,113000,115000,溫文豪,119000第三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十O介瑋第四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十一134000,O燦豐第五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具(顏色:白金色),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具(顏色:灰黑色),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9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23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於同年三月十三日,同年三月十四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王○○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26000被訴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鐘○○詐欺取財部分(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一○七年度少連偵字第五二號),公訴不受理
3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6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9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23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於同年三月十三日,同年三月十四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王○○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26000被訴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鐘○○詐欺取財部分(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一○七年度少連偵字第五二號),公訴不受理
3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6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9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23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於同年三月十三日,同年三月十四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王○○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26000被訴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鐘○○詐欺取財部分(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一○七年度少連偵字第五二號),公訴不受理
3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6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9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23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於同年三月十三日,同年三月十四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王○○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26000被訴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鐘○○詐欺取財部分(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一○七年度少連偵字第五二號),公訴不受理
3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6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9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23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於同年三月十三日,同年三月十四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王○○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26000被訴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鐘○○詐欺取財部分(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一○七年度少連偵字第五二號),公訴不受理
3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6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5「宣告罪名處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子○○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柒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捌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物,及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傳真本,均沒收之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附表六編號1所示之物,及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傳真本「其上之印文、公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公印文,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附表三編號2、3所示偽造公文書之原本共貳紙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物,及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傳真本「其上之印文、公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公印文,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附表三編號4所示偽造公文書之原本壹紙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物,及附表三編號6至9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傳真本「其上之印文、公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公印文,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附表三編號5至9所示偽造公文書或私文書之原本共伍紙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物,及附表三編號11至16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傳真本「其上之印文、公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公印文,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附表三編號10至16所示偽造公文書或私文書之原本共柒紙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物,及附表三編號17至21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傳真本「其上之印文、公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公印文,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附表三編號17至21所示偽造公文書之原本共伍紙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秩序罪
瀆職罪
遺棄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外患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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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4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9 | |
著作權法 | 1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3 | |
藥事法 | 13 | |
區域計畫法 | 11 | |
森林法 | 10 | |
商標法 | 9 | |
洗錢防制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政府採購法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公司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銀行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戶籍法 | 1 | |
漁業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醫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