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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5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6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編號1至6所示方法向劉韋宏,陳懷恩,趙祐增,林亞錚,陳怡倫及葉博閺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伍拾參萬玖仟陸佰陸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曾慶成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共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逢竹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民國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告訴人顏安欣支付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玖元之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萬捌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六「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各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六「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偽造之簽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二「偽造之簽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三「偽造之簽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四「偽造之簽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五「偽造之簽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六「偽造之簽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陸萬伍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上訴駁回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內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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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8 | |
洗錢防制法 | 1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藥事法 | 10 | |
商業會計法 | 7 | |
商標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3 | |
銀行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戶籍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漁會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