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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5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44
原判決撤銷
緩刑貳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日起按月於每月二十日給付楊大衛新臺幣參仟元至滿新臺幣伍萬元止,且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丙OO均犯過失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酒醉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及賠償乙○○新臺幣伍萬元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內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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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8 | |
洗錢防制法 | 1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藥事法 | 10 | |
商業會計法 | 7 | |
商標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3 | |
銀行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戶籍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漁會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