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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5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0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SIM卡壹O),手機無線充電座壹台,行車紀錄器壹台,溫泉券新臺幣伍仟元,零食壹箱,衣服壹箱,手提包貳個暨遊戲點數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參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附表五編號一,三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附表五編號二,四至六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零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零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貳佰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伍佰陸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陸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陸佰伍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貳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參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六「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各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六「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偽造之簽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二「偽造之簽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三「偽造之簽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四「偽造之簽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五「偽造之簽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六「偽造之簽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參年,並應依如附件二所示之本院調解程序筆錄第一項內容為履行
如附件三編號1至150,編號152至154「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偽造之「O」署名,均沒收之
丁○○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署名,指印,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內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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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8 | |
洗錢防制法 | 1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藥事法 | 10 | |
商業會計法 | 7 | |
商標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3 | |
銀行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戶籍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漁會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