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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44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47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24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7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6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3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79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54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6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7
第287條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3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03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26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20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6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6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4條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2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事實欄一(一)至(三)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及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及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及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一,五,八,十一所示詐欺取財罪部分暨所定應執行刑,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一,五,八,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五,八,十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之IPHONE手機1支(含0000000000號門號SIM卡1張)、玉山銀行帳戶存摺、作廢存摺各1本及金融卡1張、ASUS筆記型電腦1台(含滑鼠及電源線)均沒收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之IPHONE手機1支(含0000000000號門號SIM卡1張)、玉山銀行帳戶存摺、作廢存摺各1本及金融卡1張、ASUS筆記型電腦1台(含滑鼠及電源線)均沒收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之IPHONE手機1支(含0000000000號門號SIM卡1張)、玉山銀行帳戶存摺、作廢存摺各1本及金融卡1張、ASUS筆記型電腦1台(含滑鼠及電源線)均沒收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之IPHONE手機1支(含0000000000號門號SIM卡1張)、玉山銀行帳戶存摺、作廢存摺各1本及金融卡1張、ASUS筆記型電腦1台(含滑鼠及電源線)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甲○○犯如附表一「本院諭知之罪刑」欄所示之罪,共二十二罪,各處如附表一「本院諭知之罪刑」欄所示之刑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所處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肆場次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壹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零陸拾壹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參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壹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壹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壹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零壹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壹仟肆佰玖拾參元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陸萬伍仟參佰零肆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PCR儀器壹台及分注器參根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沒收之
64000其餘被訴部分,65000,70000均無罪
7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8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2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4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1000共同犯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於價值新臺幣捌萬貳佰捌拾元之範圍內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價值新臺幣肆拾柒萬參佰零柒元之範圍內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無線滑鼠,牛仔褲,棒球外套及機車防盜器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新臺幣柒佰元,肆佰玖拾玖元,肆仟伍佰陸拾元及貳仟捌佰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編號二至九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編號一,十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所犯如【本院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本院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上開各罪所宣告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給付劉蕙琴新臺幣捌拾柒萬元,給付方式如下:丁OO應於民國壹佰零柒年拾貳月伍日起至壹佰零捌年拾貳月伍日,於每月伍日以前給付新臺幣壹萬元(壹佰零捌年貳月伍日應給付新臺幣貳萬元)
未扣案如【本院附表】「應沒收之印章,印文或署押」欄所示偽造之印章,印文,署押均沒收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3,5,7至12,14,16,17,19至21,23,25,27,28所示偽造之「MISS」署押壹拾捌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零參佰玖拾柒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內容向楊貴如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318,5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486,789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418,6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450,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334,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281,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500,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650,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860,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400,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675,3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570,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322,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350,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500,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500,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597,8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677,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445,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款項新臺幣412,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表所示條件向被害人劉家榮支付財產上之損害賠償,且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108年度中司調字第79號調解程序筆錄所載,向方月英支付財產上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二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偽造有價證券罪部分,無罪
戊OO(原名:林思安)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原名:林思安)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原名:林思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國清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侵占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雅涵」署押壹枚,「賴○○」署押壹枚,「秀絨」署押貳枚,「郭」署押參枚,「O春秋」署押壹枚及「阮氏緣」署押參枚,均沒收
乙OO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有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食品不得販賣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暨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參加法治教育拾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接受拾小時之法治教育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價值新臺幣壹仟壹佰伍拾元之九五無鉛汽油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14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鍊條,飛輪,大盤,導輪,車燈,踏板,牛角把手各壹組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參仟伍佰壹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拾柒萬陸仟伍佰拾肆元及鍊條,飛輪,大盤,導輪,車燈,踏板,牛角把手各壹組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拾柒萬陸仟伍佰拾肆元及鍊條,飛輪,大盤,導輪,車燈,踏板,牛角把手各壹組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連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如附表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之新臺幣貳拾柒萬玖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為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給付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和解筆錄所載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所處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減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陸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0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1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3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4條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09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7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8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0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2項後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3條第5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7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5
第268條 賭博罪 8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6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3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6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5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8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7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6
第337條第2項 侵占罪 1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5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4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8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1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9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3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9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6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4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3
第325條第3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9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5
第349條第2項 贓物罪 2
第349條 贓物罪 2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5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8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3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2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29
森林法37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6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2
洗錢防制法22
藥事法1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3
商業會計法10
商標法8
著作權法7
稅捐稽徵法6
貪污治罪條例5
廢棄物清理法4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4
就業服務法3
醫療法2
水土保持法2
農會法2
A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公司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第49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49條第3項前段 分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2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保險法1
第167條之1第1項前段 保險業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5項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104條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醫師法1
第28條 懲處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