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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4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54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原判決關於甲○乘機性交部分撤銷
甲○乘機性交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傷害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撤銷
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前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壬OO共同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15000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無罪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O蘭馨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共同犯強制未遂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16000共同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扣案27000所有之iPhone6S行動電話壹支(序號:000000000000000號,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電擊棒壹支及28000所有之iPhoneⅩ行動電話壹支(序號:000000000000000號,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均沒收
乙OO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鋁製球棒壹支沒收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鋁製球棒壹支沒收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鋁製球棒壹支沒收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鋁製球棒壹支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12000,均無罪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甲○○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前段之強暴上官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戊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贓物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瀆職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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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29 | |
森林法 | 3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2 | |
洗錢防制法 | 22 | |
藥事法 | 1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3 | |
商業會計法 | 10 | |
商標法 | 8 | |
著作權法 | 7 | |
稅捐稽徵法 | 6 | |
貪污治罪條例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就業服務法 | 3 | |
醫療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農會法 | 2 | |
A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保險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