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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58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87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5
第173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84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54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9
第287條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8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3
第284條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17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9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2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6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給付被害人黃靖茹新臺幣玖萬伍仟元,給付方法: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起,於每月十五日前,按月給付新臺幣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三編號3,19,39,41,43,45,47,50,72,85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三編號3,19,39,41,43,45,47,50,72,85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3,19,39,41,43,45,47,50,72,85所示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及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2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2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3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3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3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3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4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4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
4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5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5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5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5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6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6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6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6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6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7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7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7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7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7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8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8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8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8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8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9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9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9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9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9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示物均沒收
10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0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0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0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0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2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2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
13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3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3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4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4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4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5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5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5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6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6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6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6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6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7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17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原判決關於「丙OO,O秉棋,丁OO,乙OO虛偽記載民國103年8月19日估驗會勘紀錄」(即檢察官論告時經擴張後之犯罪事實)無罪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切結書上偽造「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印文貳枚,「士林地方法院檢察長林朝松」印文壹枚及未扣案偽造「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士林地方法院檢察長林朝松」之印章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27「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7「主文欄」所示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編號1至27「主文欄」所示之署押,印文及未扣案之「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國泰醫師何志明」,「國泰醫師吳錦榕」,「王寶銀」等印章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零參萬元均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0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及「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貳枚及均沒收,另97年3月30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7年7月4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及印文肆枚均沒收
1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號(2份)、第0000號(2份)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伍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伍枚均沒收,另97年10月5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1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7年12月17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及印文貳枚均沒收
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8年2月17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3月6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8年3月17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2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6月2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2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9月16日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2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89594」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11月19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9年2月9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2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9年4月30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3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9年10月14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均沒收
3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9年12月12日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89594」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100年4月18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3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89594」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11月19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3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98年11月19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4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98年11月19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均沒收
4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0號、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參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參枚均沒收,另101年8月31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4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均沒收,另101年11月15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102年2月4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4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102年5月31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5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均沒收,另102年9月16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5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103年1月24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均沒收,另103年5月30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5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中國信託銀行票號000000000號之支票背面偽造之「王寶銀」署押壹枚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香菸壹包,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犯罪所得於價值新臺幣壹萬壹佰柒拾柒元之範圍內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之犯罪所得於價值新臺幣貳仟參佰貳拾貳元之範圍內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被害人邱郁鋐給付新臺幣貳萬伍仟壹佰貳拾參元之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乙OO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李冠緯,林建宏各以如附表二,三所示方式分別支付如附表二,三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零捌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零捌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共參罪,各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參仟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OO共同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主刑
上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O淑如共同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主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
三,如附表一編號1至4,附表二編號9,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偽造私文書上之偽造「鄭敏楨」簽名均沒收,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偽造本票沒收
四,11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參萬柒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2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淑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淑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O淑如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淑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貳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伍萬伍仟肆佰伍拾元及IPHONE6PLUS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1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1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所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戊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SAMSUNG廠牌手機壹具(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沒收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ASUS廠牌手機壹具(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ASUS廠牌手機壹具(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ASUS廠牌手機壹具(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ASUS廠牌手機壹具(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ASUS廠牌手機壹具(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ASUS廠牌手機壹具(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ASUS廠牌手機壹具(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ASUS廠牌手機壹具(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ASUS廠牌手機壹具(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ASUS廠牌手機壹具(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ASUS廠牌手機壹具(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之方法向游甯巖支付損害賠償新臺幣參萬元
乙OO無罪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即「本院107年度員司調字第187號調解程序筆錄」所載之調解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二所示方法支付附表二所示之人附表二所示之賠償金,如有壹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支付O淑真如附表所載之金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至三各編號「沒收範圍」欄所載之署押,有價證券(「O春杰」為共同發票人部分),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伍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追徵)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貳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參場次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命向被害人給付損害賠償(執行內容,給付金額,對象,期限,條件均如附表二所載方式執行)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5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0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21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1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6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8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0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6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8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18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8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5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11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0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4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8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1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9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9條後段 妨害公務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6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第357條第1項 毀棄損壞罪 1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5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4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4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72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72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2條第4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4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2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2項 妨害風化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1條第2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4
第315條之1第1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3 妨害秘密罪 1
第318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4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第167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4
第201條之1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3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2
瀆職罪
第121條第1項 瀆職罪 1
第134條前段 瀆職罪 1
第134條但書 瀆職罪 1
第123條 瀆職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4條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 贓物罪 2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9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5
貪污治罪條例15
藥事法12
懲治走私條例10
水污染防治法8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7
洗錢防制法7
政府採購法7
戶籍法6
區域計畫法5
稅捐稽徵法5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5
商標法5
性騷擾防治法4
農會法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3
著作權法3
野生動物保育法3
銀行法3
廢棄物清理法3
醫療法2
畜牧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律師法1
第48條第1項 A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1
第41條第1項 損失補償及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39條第1項前段 分則 1
植物防疫檢疫法1
第22條第1項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