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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58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87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5
第173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84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54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9
第287條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8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3
第284條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17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9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2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5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丙OO,O秉棋,丁OO,乙OO虛偽記載民國103年8月19日估驗會勘紀錄」(即檢察官論告時經擴張後之犯罪事實)無罪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切結書上偽造「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印文貳枚,「士林地方法院檢察長林朝松」印文壹枚及未扣案偽造「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士林地方法院檢察長林朝松」之印章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27「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7「主文欄」所示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編號1至27「主文欄」所示之署押,印文及未扣案之「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國泰醫師何志明」,「國泰醫師吳錦榕」,「王寶銀」等印章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零參萬元均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0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及「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貳枚及均沒收,另97年3月30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7年7月4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及印文肆枚均沒收
1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號(2份)、第0000號(2份)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伍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伍枚均沒收,另97年10月5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1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7年12月17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及印文貳枚均沒收
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8年2月17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3月6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8年3月17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2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6月2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2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9月16日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2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89594」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11月19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9年2月9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2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9年4月30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3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9年10月14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均沒收
3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9年12月12日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89594」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100年4月18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3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89594」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11月19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3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98年11月19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4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98年11月19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均沒收
4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0號、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參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參枚均沒收,另101年8月31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4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均沒收,另101年11月15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102年2月4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4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102年5月31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5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均沒收,另102年9月16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5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103年1月24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均沒收,另103年5月30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5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中國信託銀行票號000000000號之支票背面偽造之「王寶銀」署押壹枚沒收
上訴駁回
乙○○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乙○○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未扣案如附表一,二「應沒收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丁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己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iPhone手機壹支沒收;未
辛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iPhone手機壹支沒收;未
9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iPhone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
11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應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印文及扣案iPhone手機壹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15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丁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己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iPhone手機壹支沒收;未
辛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iPhone手機壹支沒收;未
9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iPhone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
11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應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印文及扣案iPhone手機壹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15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丙○○犯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11000因丙○○犯罪而取得之新臺幣貳仟肆佰玖拾捌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交易金額(新臺幣)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洪嘉翎」署押(即簽名參枚)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洪嘉翎」署押(即簽名參枚)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洪嘉翎」署押(即簽名參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警交字第C0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移送聯與存根聯之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上偽造之「張文清」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署押數量欄所示偽造之「O靜宜」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竊盜罪,共參罪,各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4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堂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堂
2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25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1000被訴參與組織犯罪部分免訴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三「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一,乙OO共同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主刑
上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O淑如共同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主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
三,如附表一編號1至4,附表二編號9,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偽造私文書上之偽造「鄭敏楨」簽名均沒收,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偽造本票沒收
四,11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參萬柒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2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淑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淑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O淑如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淑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偽造全民健康保險卡壹張(記載姓名:「彭柳村」)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三「罪名,應處刑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三「罪名,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未扣案之臺灣銀行本行支票申請書背面「申請人」欄內偽造「O賢文」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統一銀樓飾金買入登記表簽名欄所偽簽之「張家貞」署名貳枚,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讓渡證書上立讓渡書人欄位偽造「O欣慧」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偽造之「縣長劉政鴻」印文壹枚,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讓渡證書上之「立讓渡書人」欄之「李美娟」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至三各編號「沒收範圍」欄所載之署押,有價證券(「O春杰」為共同發票人部分),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該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0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21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1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6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8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0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6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8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18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8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5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11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0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4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8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1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9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9條後段 妨害公務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6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第357條第1項 毀棄損壞罪 1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5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4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4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72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72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2條第4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4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2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2項 妨害風化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1條第2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4
第315條之1第1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3 妨害秘密罪 1
第318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4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第167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4
第201條之1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3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2
瀆職罪
第121條第1項 瀆職罪 1
第134條前段 瀆職罪 1
第134條但書 瀆職罪 1
第123條 瀆職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4條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 贓物罪 2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9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5
貪污治罪條例15
藥事法12
懲治走私條例10
水污染防治法8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7
洗錢防制法7
政府採購法7
戶籍法6
區域計畫法5
稅捐稽徵法5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5
商標法5
性騷擾防治法4
農會法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3
著作權法3
野生動物保育法3
銀行法3
廢棄物清理法3
醫療法2
畜牧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律師法1
第48條第1項 A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1
第41條第1項 損失補償及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39條第1項前段 分則 1
植物防疫檢疫法1
第22條第1項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