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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5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27「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7「主文欄」所示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編號1至27「主文欄」所示之署押,印文及未扣案之「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國泰醫師何志明」,「國泰醫師吳錦榕」,「王寶銀」等印章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零參萬元均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0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及「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貳枚及均沒收,另97年3月30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7年7月4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及印文肆枚均沒收
1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號(2份)、第0000號(2份)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伍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伍枚均沒收,另97年10月5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1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7年12月17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及印文貳枚均沒收
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8年2月17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3月6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8年3月17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2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6月2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2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9月16日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2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89594」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11月19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9年2月9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2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9年4月30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3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9年10月14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均沒收
3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00000」之印文1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均沒收,另99年12月12日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89594」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100年4月18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3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國泰醫師/1222/吳錦榕/M0089594」之印文壹枚、「吳錦榕」之署押壹枚、吳錦榕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另98年11月19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3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98年11月19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4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98年11月19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均沒收
4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0號、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參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參枚均沒收,另101年8月31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4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均沒收,另101年11月15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102年2月4日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4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102年5月31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5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均沒收,另102年9月16日理賠申請書「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5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第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貳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貳枚均沒收,另103年1月24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國泰醫院第0000號診證明書上「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證明書專用章」之印文壹枚、「國泰醫師/7874/何志明/M014097」印文壹枚均沒收,另103年5月30日理賠申請書上「王寶銀」之署押壹枚沒收
5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中國信託銀行票號000000000號之支票背面偽造之「王寶銀」署押壹枚沒收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交易金額(新臺幣)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洪嘉翎」署押(即簽名參枚)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洪嘉翎」署押(即簽名參枚)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洪嘉翎」署押(即簽名參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警交字第C0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移送聯與存根聯之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上偽造之「張文清」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署押數量欄所示偽造之「O靜宜」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竊盜罪,共參罪,各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OO共同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主刑
上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O淑如共同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主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
三,如附表一編號1至4,附表二編號9,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偽造私文書上之偽造「鄭敏楨」簽名均沒收,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偽造本票沒收
四,11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參萬柒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2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淑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淑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O淑如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淑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三「罪名,應處刑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三「罪名,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未扣案之臺灣銀行本行支票申請書背面「申請人」欄內偽造「O賢文」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統一銀樓飾金買入登記表簽名欄所偽簽之「張家貞」署名貳枚,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讓渡證書上立讓渡書人欄位偽造「O欣慧」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讓渡證書上之「立讓渡書人」欄之「李美娟」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至三各編號「沒收範圍」欄所載之署押,有價證券(「O春杰」為共同發票人部分),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該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瀆職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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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9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5 | |
貪污治罪條例 | 15 | |
藥事法 | 12 | |
懲治走私條例 | 10 | |
水污染防治法 | 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7 | |
洗錢防制法 | 7 | |
政府採購法 | 7 | |
戶籍法 | 6 | |
區域計畫法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5 | |
商標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農會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3 | |
銀行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醫療法 | 2 | |
畜牧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律師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植物防疫檢疫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