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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55 | |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原判決關於丙○○部分撤銷
丙○○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及O冠華部分均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含沒收)
O冠華犯如附表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所示之刑(含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其餘上訴駁回
1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捌仟貳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處份命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偽造公文書傳真本各壹紙上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偽造公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主文(含主刑及沒收)
O冠華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冠華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前開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行動電話壹支,皮夾壹個(內有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學生證壹張,國民身分證壹張,提款卡貳張),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性自主罪
賭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偽證及誣告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風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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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1 | |
洗錢防制法 | 1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9 | |
藥事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區域計畫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戶籍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民用航空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