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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55 | |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6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如附表編號1至7「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公印文,印文共計拾肆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及美金陸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及O冠華部分均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含沒收)
O冠華犯如附表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所示之刑(含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其餘上訴駁回
1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捌仟貳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處份命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偽造公文書傳真本各壹紙上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偽造公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主文(含主刑及沒收)
O冠華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冠華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邱志任」署名貳拾肆枚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如附表二所示之讓與債權契約書上偽造之「劉麗玉」署名壹枚均沒收
一,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扣案之姓名為「WANGYU」,出生日期為「22/FEB/1990」,護照號碼為「B0000000」號之偽造印尼籍護照壹本,如附表所示偽造之「WANGYU」署押貳枚,均沒收之
甲○○○無罪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4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4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4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5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5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5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5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6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外幣匯出匯款—電匯傳真交易指示申請書傳真本之原本、影本各壹紙(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0043號卷(二)第2至3頁),及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6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6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6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6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7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7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7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7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7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8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8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8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8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8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9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9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9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9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9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壹枚沒收
10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開欄位所示之「許庚龍」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之票號TH0000000號本票中關於偽造以「紀碧鑾」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綜所稅各類所得及本人財產資料清單查詢(民國一○四年)委託書上,以及綜所稅各類所得及本人財產資料清單查詢(民國一○一年至一○三年)委託書上之偽造「余雅淨」簽名各壹枚,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文書上之偽造「O尚坤」署名及印文,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及署押均沒收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署名及指印,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如附表編號二,五,七偽造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O志峰」署押共參枚均沒收
壬OO無罪
乙OO無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性自主罪
賭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偽證及誣告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風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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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1 | |
洗錢防制法 | 1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9 | |
藥事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區域計畫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戶籍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民用航空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