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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1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55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4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1
洗錢防制法1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9
藥事法8
貪污治罪條例7
區域計畫法7
商業會計法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廢棄物清理法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野生動物保育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公司法2
政府採購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乙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零參萬玖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 罰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1條第2項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民用航空法1
第105條第1項 罰則 1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