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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386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75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23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6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2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7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43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8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6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3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6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2
第323條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88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4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3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22
第287條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7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78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80條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8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3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丁OO犯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二「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緩刑貳年,並於本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伍萬元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主文: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主文: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門號○九六八○五六四七五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原判決撤銷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緩刑貳年,並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伍萬元
原判決主文: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門號○九六○九七九七一四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帳號○○○○○○○○○○六二一八號郵政存簿儲金簿壹本、私章壹枚、手寫提款單壹張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戊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甲○○無罪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二,三「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二,三「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庚OO犯如附表編號一,四「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四「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一,四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SONY智慧型手機壹支(粉紅色、門號0000000038號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台哥大SIM卡1張)、三星智慧型手機壹支(黑色、IMEI:000000000000000號,無SIM卡)均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元、手機盒壹個(G-PLUS手機,空盒有IMEI碼)、手機壹支(黑色、G-PLUS,含SIM卡,號碼0000000000號,IMEI:000000000000000號;白色、HTC,含SIM卡,號碼0903093605號、IMEI:0000000000348號),均沒收之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捌仟元、手機盒壹個(G-PLUS手機,空盒有IMEI碼)、手機壹支(黑色、G-PLUS,含SIM卡,號碼0000000000號,IMEI:000000000000000號;白色、HTC,含SIM卡,號碼0000000000號、IMEI:3515600000000號),均沒收之
24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參包(驗後餘重零點伍玖陸捌公克)、玻璃球吸食器壹組均沒收銷燬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履行如附表二所示之負擔
扣案之HTC品牌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手機(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IMEI: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壹支,現金新臺幣拾萬元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參仟元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偽造之公文書」欄所示偽造公文書共貳張,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偽造「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收據」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壹枚沒收,扣案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包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之偽造銀聯卡捌拾O,編號4之中國信託交易憑證參O,編號5之空白本票陸O,編號7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扣案如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之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金融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之行動電話參支,編號8之單據參O,文字壹O及支票拾參O,如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之行動電話伍支,均沒收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O名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
扣案如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之真正銀聯卡陸拾玖O,編號2之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
扣案如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之真正銀聯卡玖拾柒O,編號6之現金中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編號7之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
9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即劉汶才犯附表二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0所示之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壬OO即關偉豪犯附表三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10所示之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附表四編號1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9所示之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9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22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25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28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31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34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37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40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43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46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宣告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53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56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59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62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65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68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71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74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77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80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宣告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乙OO即劉汶才犯附表二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0所示之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壬OO即關偉豪犯附表三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10所示之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附表四編號1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9所示之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9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22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25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28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31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34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37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40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43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46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宣告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53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56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59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62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65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68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71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74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77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80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宣告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乙OO即劉汶才犯附表二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0所示之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壬OO即關偉豪犯附表三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10所示之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附表四編號1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9所示之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9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22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25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28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31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34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37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40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43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46000即劉汶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宣告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53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56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59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62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65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68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71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74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77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80000即關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扣案之平板電腦壹臺、讀卡機壹臺及○○○○○○○○○○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宣告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OEECIACHAI即李家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共拾壹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丁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戊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庚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壬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同表所示之宣告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己OO就附表一所示之各犯罪事實,如同表沒收欄之各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同表所示
壬OO所犯如附表二所示之各罪,均累犯,各處如同表所示之宣告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000就附表二所示之各犯罪事實,如同表沒收欄之各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同表所示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玖仟元,沒收之
乙OO各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0所示之物沒收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之物沒收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之物均沒收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0所示之物沒收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0所示之物沒收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之物沒收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各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0所示之物沒收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之物沒收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之物均沒收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0所示之物沒收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0所示之物沒收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之物沒收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肆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偽造之「檢察官黃敏昌」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6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之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5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1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1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8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1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8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5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1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3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5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8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3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5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4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8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侵占罪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11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10
第337條 侵占罪 8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11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8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 賭博罪 1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1
第270條 賭博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12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7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6條第3項 殺人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7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4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3
第334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3
第328條第4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5條第3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7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6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6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5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3
第230條 妨害風化罪 1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4條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6條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4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71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2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7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3
第159條之1 妨害秩序罪 1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偽造貨幣罪
第196條第2項 偽造貨幣罪 1
第196條 偽造貨幣罪 1
遺棄罪
第294條第1項 遺棄罪 1
第294條 遺棄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2條 妨害投票罪 1
第146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之1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鴉片罪
第260條 鴉片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0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1
藥事法19
洗錢防制法1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4
貪污治罪條例9
商標法8
政府採購法7
森林法6
水土保持法6
商業會計法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家庭暴力防治法4
自來水法3
著作權法3
公司法3
區域計畫法3
醫療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戶籍法2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
建築法2
稅捐稽徵法2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1項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3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