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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86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5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業務侵占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如附表二所示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如附表一,附表三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如附表二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庚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零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貳佰參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零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零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陸佰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柒佰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柒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壹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4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6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牛秀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1、2「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柒仟肆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牛秀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4「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玖佰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牛秀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參仟柒佰陸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牛秀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6「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牛秀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7「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牛秀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8「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牛秀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9「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柒仟伍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牛秀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10「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牛秀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1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捌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牛秀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12「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13「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14「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捌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15、16「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捌仟貳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17「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18「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19、20「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零玖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21、22、23「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24、2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26、27「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28、29「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30、3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32「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33、34「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3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36、37「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38「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39「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柒佰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40、4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42「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43「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44「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4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46「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47、48「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49、50「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5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52「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53「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54、5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56「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57「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58「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59、60「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6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62「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陳啟峰」、「簡沁婕」、「孫美英」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63、64「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牛秀英」、「簡沁婕」、「張國隆」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6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牛秀英」、「簡沁婕」、「張國隆」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66「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牛秀英」、「簡沁婕」、「張國隆」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67「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牛秀英」、「簡沁婕」、「張國隆」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73、74「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零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牛秀英」、「簡沁婕」、「張國隆」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75、76「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伍仟柒佰貳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牛秀英」、「簡沁婕」、「張國隆」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68「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牛秀英」、「簡沁婕」、「張國隆」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77、78「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牛秀英」、「簡沁婕」、「張國隆」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69、70「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肆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牛秀英」、「簡沁婕」、「張國隆」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79「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零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牛秀英」、「簡沁婕」、「張國隆」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80、8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牛秀英」、「簡沁婕」、「張國隆」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71、72「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牛秀英」、「簡沁婕」、「張國隆」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82「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牛秀英」、「簡沁婕」、「張國隆」印章各1枚及如附表四編號83、84、8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貳萬肆仟玖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2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4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6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8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陸萬元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丁OO緩刑伍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刑」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在未扣案之如附表一備註欄(1)所示支票上偽造之「O柏勝」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偽造「O璽安」、「O鶴聲」、「O秋桂」、「O淑媚」印章各壹枚;在未扣案之偽造O璽安、O鶴聲、O秋桂、O淑媚名義之土地出售同意書上偽造之「O璽安」、「O鶴聲」、「O秋桂」、「O淑媚」之署名各壹枚、印文各貳枚,均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修正前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一百零四年十月八日為塗銷最高限額抵押權而行使偽造私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無罪部分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十二所示私文書上偽造之「張彧嘉」印文貳枚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十三所示私文書上偽造之「O彧嘉」印文壹枚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十四所示私文書上偽造之「O彧嘉」印文壹枚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壬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4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5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16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劉乃瑄」署名壹枚沒收
原判決撤銷
己OO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9000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定瑜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無罪部分,撤銷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檢察官及乙OO的上訴均駁回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且應依附表所示方式及金額給付告訴人何欣耘,黃秋燕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一「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志泓」署押伍枚沒收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志泓」署押陸枚沒收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起訴書附表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志泓」署押參枚沒收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起訴書附表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志泓」署押參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不詳商品伍樣,生物面膜四件組貳組,RENNEL神奇奢華補水超保濕霧感氣墊粉餅壹個(價值新臺幣壹萬陸仟陸佰伍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之「O泰興」署名,指印均沒收
乙OO犯業務侵占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給付告訴人威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捌萬元,給付方式:民國一0八年二月十一日,一0八年三月十一日各給付新臺幣肆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丙○○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1「偽造內容」欄所示偽造之「乙○○」署押壹枚沒收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O文浩」署押共伍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元、蘋果牌7PLUS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普通重型機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上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仟貳佰元、香水沐浴精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仟元、皮夾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高成豐」署押共貳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陸萬參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色布製提袋壹個(內有PUMA黑色腰包、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白色耳機壹副、純銀佛牌壹只)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包壹個(內有行動電源、皮夾)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黃麗」署押共參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壹萬玖佰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蘋果品牌平板電腦壹個、蘋果品牌手錶壹只、蘋果品牌充電器壹個、有線耳機及無線耳機各壹副、自拍器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汽車買賣合約書上賣方簽名欄內偽造之「李佳芳」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柒佰貳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估價單貳紙上偽造之「蔡嘉瑜」,「瑜」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變得之物新臺幣伍萬伍仟參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未扣案之偽造「NGUYENTOITOOM」名義之中華民國居留證影像壹份,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玉堂」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以內向檢察官指定之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戊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以內向檢察官指定之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偽造「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收據」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壹枚沒收,扣案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包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黃瑞竹」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三編號2至6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七「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如附表二編號三「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附表二編號三,四,七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二編號二,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編號一,五部分,應執行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收受贓物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10000犯收受贓物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算壹日
12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偽刻「O肇祥」,「O肇源」,「O肇銀」,「O肇富」,「O玉霞」,「O碧姬」,「O裕成」,「O凱惠」,「O琇珺」印章共玖個及如附表一編號2至4印文數目欄所示之偽造印文共參拾陸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貳拾貳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之署押,共參拾捌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春瑛」署名參枚,均沒收
乙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買賣合約書內偽造之「陳永文」署名,指印各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肆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偽造之「檢察官黃敏昌」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均無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賭博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貨幣罪
遺棄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鴉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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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0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1 | |
藥事法 | 19 | |
洗錢防制法 | 1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4 | |
貪污治罪條例 | 9 | |
商標法 | 8 | |
政府採購法 | 7 | |
森林法 | 6 | |
水土保持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自來水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公司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醫療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