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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11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52
原判決關於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部分撤銷
丙OO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五日前,向賴惠貞給付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五日前,向賴惠貞給付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上訴均駁回
丁OO,戊OO均緩刑貳年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柒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肆年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投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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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3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3 | |
森林法 | 11 | |
藥事法 | 10 | |
洗錢防制法 | 9 | |
貪污治罪條例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商標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區域計畫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4 | |
水污染防治法 | 3 | |
銀行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A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都市計畫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