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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38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84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4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39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24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1
第287條 傷害罪 11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71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6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9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4
一,原判決撤銷
二,何益國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貳年
三,袁國章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四,袁凡瓔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緩刑伍年
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五,周建龍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緩刑伍年
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六,張峻銘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七,吳敏綸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八,蕭志永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
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九,束蓮芳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參年
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十,何燿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緩刑肆年
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十一
,宸博顧問有限公司,沛智理財顧問有限公司各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違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
處罰金新臺幣貳億伍仟萬元,宸博顧問有限公司,沛智理財顧問有限公司均處罰金新臺幣貳仟伍佰萬元
十二,宬實顧問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違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萬元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就上開不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如附表「應沒收之公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扣案NOKIA牌手機貳支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萬元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0萬元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其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及「檢察官王正皓」,「書記官李珮芳」印文壹枚均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之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
本件免訴
甲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丁OO犯如附表編號一,二,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二,四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乙OO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肆佰元,丁OO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壹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肆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及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條件,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手機壹支沒收
丙○○幫助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扣案之黑色ASUS-X550J筆記型電腦壹臺沒收
乙○○幫助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黑色Lenovo-G50-45筆記型電腦壹臺,充電變壓器壹條及無線路由器壹臺均沒收
庚○○,丁○○,己○○均無罪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8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2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9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8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0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4
第337條 侵占罪 4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2
第337條第1項前段 侵占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8
第268條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3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7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殺人罪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 殺人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4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8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2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5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4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 妨害秩序罪 1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墮胎罪
第289條 墮胎罪 1
第290條第1項 墮胎罪 1
第290條 墮胎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8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2
廢棄物清理法9
戶籍法5
水土保持法5
藥事法5
洗錢防制法4
證券交易法3
銀行法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
貪污治罪條例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商標法2
政府採購法2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4條第1項第1款 分則 1
護照條例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第1項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