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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3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甲OO幫助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就上開不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如附表「應沒收之公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扣案NOKIA牌手機貳支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乙OO,丙OO均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shihi」署押伍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黃嘉華」署押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Suchen」署押肆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陳韻如」署名共拾肆枚均沒收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陳韻如」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三星廠牌手機壹台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偽造之「邱欽祥」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編號一,二「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偽造署名甲OO之申根簽證壹本沒收
HVSELVMKNGRJH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偽造署名HVSELVMKNGRJH之申根簽證壹本沒收
甲OO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之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甲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其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及「檢察官王正皓」,「書記官李珮芳」印文壹枚均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之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彭皓俞」署押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之
甲OO犯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主文
乙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減為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主文
丙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主文
乙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減為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偽造之「臨N四二五三二號」車牌貳面,均沒收
甲OO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共拾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均褫奪公權壹年
又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拾壹月,均褫奪公權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褫奪公權壹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之「九羿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吳政祐」,「徐玉鳳」印章各壹枚,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或印文及其數量」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偽造之「高雄市政府一○五年五月十三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一○五○五一一七六號函」壹件,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IPHONE7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嘉怡國際有限公司」印文共肆枚,偽造「繆琪」署名壹枚,偽造「孫道存」署名壹枚及未扣案之偽造「嘉怡國際有限公司」印章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佰陸拾伍萬捌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偽證及誣告罪
贓物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墮胎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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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8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2 | |
廢棄物清理法 | 9 | |
戶籍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5 | |
藥事法 | 5 | |
洗錢防制法 | 4 | |
證券交易法 | 3 | |
銀行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商標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醫療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