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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49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15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0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3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4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7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71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8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7
第287條 傷害罪 15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1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3
第284條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94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1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7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8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偽造「方傑」印章壹顆,如附表所示之偽造署押,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如附表八,九,十五,十六,十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九,十五,十六,十七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捌年,如附表十一至十四,十六至十七所示之偽造印章,印文,署押,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拾捌萬玖仟柒佰肆拾陸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戌○○犯如附表九,附表十五編號1,3至6,11,14至22,24至28,30,38至39所示之罪,均免刑
辛○○,壬○○,申○○,亥○○均無罪
午○○公務員,共同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柒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肆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財物新臺幣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連續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丙○○」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丙○○」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伍仟參佰貳拾貳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偽造「地○○」、「乙○○○」印章各壹枚、印文各肆枚,均沒收
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偽造「酉○○」、「宇○○」印章各壹枚、印文各貳枚,均沒收
所犯罪名及宣告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周阿代」署押拾捌枚、「周甲辰」署押壹枚、「徐肇清」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柒仟捌佰貳拾肆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地○○」、「乙○○○」印章各壹枚、印文各柒枚,均沒收
午○○公務員,共同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褫奪公權捌年,偽造「振茂」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振茂」印文肆枚、署押肆枚、「辛○○」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癸○○」印文陸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柒萬陸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癸○○」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振茂」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振茂」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振茂」印文貳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癸○○」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申○○」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申○○」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陸仟肆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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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申○○」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柒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申○○」署押各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肆仟肆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申○○」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柒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報價單,出貨單上所偽造之「林信富」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柒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二「偽造署押之種類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如附表一所示之門號SIM卡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如附表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蘇格登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DoubleCask威士忌、麥卡倫黃金三桶12年威士忌各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大摩12年單一麥芽蘇格蘭威士忌、約翰走路黑牌威士忌、107年春約翰走路綠牌禮盒、107年春約翰走路黑牌禮盒、106年秋約翰走路綠牌禮盒各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麥卡倫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蘇格登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麥卡倫黃金三桶12年威士忌、DoubleCask威士忌、約翰走路金牌珍藏威士忌、百富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各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軒尼詩酒精飲料參盒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麥卡倫黃金三桶12年威士忌、DoubleCask威士忌、百富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各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百富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DoubleCask威士忌、麥卡倫黃金三桶12年威士忌、麥卡倫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蘇格登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各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甲OO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甲OO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章壹枚,「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卷宗」卷面,「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請求資產公証執行聲請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乙OO,丙OO均無罪
甲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去向,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甲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參,肆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參,肆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主文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詐騙金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給付梁雅惠新臺幣陸萬元,即自一0七年九月起,於每月末日前各給付新臺幣貳仟伍佰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及香菸貳包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期限,條件賠償被害人賴振忠新臺幣肆萬元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O處有期徒刑肆月O如易處罰金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如附表編號1至3「應沒收之物」欄位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廠牌裕隆酷比,車型:tobe261自用小客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4至10「應沒收之物」欄位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紅米手機壹支,新臺幣壹仟參佰零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附表所示偽造之支票壹紙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告訴人支付如附表所示之損害賠償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附件所示本院一百零七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四十九號,第五十號,第五十一號調解筆錄及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和解書內容,分別向被害人吳子謙,黃琬淋,史千真,程庭榆給付損害賠償金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依如附表一所示之給付金額及方式向陳昱丞,方禹筑,陳思妤,歐陽耀煇,廖博裕,林怡如,顧旭生,許桂熙,洪靖婷,蔡家蕙,徐碩俊支付損害賠償
乙○○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零伍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手機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5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3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5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7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1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2項後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5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4
第357條前段 毀棄損壞罪 1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8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5
第268條 賭博罪 4
第266條 賭博罪 1
第266條第1項後段 賭博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9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6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2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3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7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3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8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3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第132條 瀆職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62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6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8
藥事法8
洗錢防制法5
廢棄物清理法4
森林法3
著作權法3
水土保持法3
貪污治罪條例3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3
性騷擾防治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戶籍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區域計畫法2
商標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老人福利法1
第46條第3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19條第2項 總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3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