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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4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5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未扣案偽造之編號SF000號,SF000號商業發票簽名欄上偽造之不詳英文署名共貳枚均沒收之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偽造「方傑」印章壹顆,如附表所示之偽造署押,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如附表八,九,十五,十六,十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九,十五,十六,十七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捌年,如附表十一至十四,十六至十七所示之偽造印章,印文,署押,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拾捌萬玖仟柒佰肆拾陸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戌○○犯如附表九,附表十五編號1,3至6,11,14至22,24至28,30,38至39所示之罪,均免刑
辛○○,壬○○,申○○,亥○○均無罪
午○○公務員,共同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柒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肆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財物新臺幣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連續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丙○○」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丙○○」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伍仟參佰貳拾貳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偽造「地○○」、「乙○○○」印章各壹枚、印文各肆枚,均沒收
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偽造「酉○○」、「宇○○」印章各壹枚、印文各貳枚,均沒收
所犯罪名及宣告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周阿代」署押拾捌枚、「周甲辰」署押壹枚、「徐肇清」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柒仟捌佰貳拾肆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地○○」、「乙○○○」印章各壹枚、印文各柒枚,均沒收
午○○公務員,共同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褫奪公權捌年,偽造「振茂」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振茂」印文肆枚、署押肆枚、「辛○○」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癸○○」印文陸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柒萬陸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癸○○」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振茂」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振茂」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振茂」印文貳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癸○○」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申○○」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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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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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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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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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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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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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申○○」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柒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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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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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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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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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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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報價單,出貨單上所偽造之「林信富」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偽造「蘇慧玲」之署名,指印均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二「偽造署押之種類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如附表一所示之門號SIM卡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如附表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蘇格登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DoubleCask威士忌、麥卡倫黃金三桶12年威士忌各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大摩12年單一麥芽蘇格蘭威士忌、約翰走路黑牌威士忌、107年春約翰走路綠牌禮盒、107年春約翰走路黑牌禮盒、106年秋約翰走路綠牌禮盒各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麥卡倫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蘇格登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麥卡倫黃金三桶12年威士忌、DoubleCask威士忌、約翰走路金牌珍藏威士忌、百富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各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軒尼詩酒精飲料參盒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麥卡倫黃金三桶12年威士忌、DoubleCask威士忌、百富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各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百富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DoubleCask威士忌、麥卡倫黃金三桶12年威士忌、麥卡倫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蘇格登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各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捌包,沒收之
又明知為偽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參月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乙○○」之署押,沒收之
上開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章壹枚,「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卷宗」卷面,「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請求資產公証執行聲請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甲OO,乙OO,丙OO均無罪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以內,向檢察官指定之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偽造「丙○○」之署押均沒收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張珮宜」,「陳佳宏」署名,均沒收
甲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如附表編號1至3「應沒收之物」欄位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廠牌裕隆酷比,車型:tobe261自用小客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4至10「應沒收之物」欄位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紅米手機壹支,新臺幣壹仟參佰零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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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8 | |
藥事法 | 8 | |
洗錢防制法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森林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商標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老人福利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