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810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49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8 | |
藥事法 | 8 | |
洗錢防制法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森林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商標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犯如附表八,九,十五,十六,十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九,十五,十六,十七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捌年,如附表十一至十四,十六至十七所示之偽造印章,印文,署押,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拾捌萬玖仟柒佰肆拾陸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戌○○犯如附表九,附表十五編號1,3至6,11,14至22,24至28,30,38至39所示之罪,均免刑
辛○○,壬○○,申○○,亥○○均無罪
午○○公務員,共同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柒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肆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財物新臺幣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連續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丙○○」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丙○○」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伍仟參佰貳拾貳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偽造「地○○」、「乙○○○」印章各壹枚、印文各肆枚,均沒收
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偽造「酉○○」、「宇○○」印章各壹枚、印文各貳枚,均沒收
所犯罪名及宣告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周阿代」署押拾捌枚、「周甲辰」署押壹枚、「徐肇清」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柒仟捌佰貳拾肆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地○○」、「乙○○○」印章各壹枚、印文各柒枚,均沒收
午○○公務員,共同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褫奪公權捌年,偽造「振茂」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振茂」印文肆枚、署押肆枚、「辛○○」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癸○○」印文陸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柒萬陸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癸○○」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振茂」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振茂」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振茂」印文貳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癸○○」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申○○」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申○○」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陸仟肆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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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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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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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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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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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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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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