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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26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77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2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7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5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其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及「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戊○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伍拾肆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扣案戊○所有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戊○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柒佰壹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免刑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伍拾肆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扣案甲○所有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甲○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柒佰壹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免刑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00000000甲○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伍拾肆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扣案乙○所有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乙○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柒佰壹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子○○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免刑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具,現金新臺幣陸仟貳佰元沒收,如附表一所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施教文傳票專用」,「書記官楊英杰傳票專用」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OO犯如附表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如附表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如附表四編號1,2「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1,2「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子○○犯如附表四編號3「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3「罪刑」欄所示之刑
甲○○犯如附表四編號4「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4「罪刑」欄所示之刑
辛○○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辛○○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子○○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甲○○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另應自民國壹佰零柒年柒月起,於每月貳拾日前給付被害人丑○○新臺幣陸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
甲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附表五編號1至5,9,10,12至14,17,22,31所示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附表五編號6至8,11,15,16,18至21,23至30,32至35所示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至5,7至12,33,51,53至56,60至72,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犯罪所得參萬零肆佰捌拾陸美元沒收(已繳交新臺幣柒拾萬元),逾新臺幣柒拾萬元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如附表五編號4,12,13,14,22,3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4,12,13,14,22,31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至12,33,51,53至56,60至72,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丁OO無罪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參與犯罪組織,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APPL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另應於緩刑期內,履行如附件所示之賠償,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1項前段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38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1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9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7
第287條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67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47項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0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4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6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7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6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第1項後段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7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第3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2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2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4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第337條 侵占罪 2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6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3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3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4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2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第1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第255條第2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0
洗錢防制法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商標法7
藥事法6
著作權法5
公平交易法4
廢棄物清理法3
水污染防治法3
貪污治罪條例3
懲治走私條例3
稅捐稽徵法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
政府採購法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
第107條第1項 罰則 1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4項 罰則 1
證券交易法1
第174條第2項第3款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水土保持法1
第33條第3項前段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30條第4項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5款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植物防疫檢疫法1
第22條第1項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1項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4條第5項 A 1